兰州低保户创业 一次性补助1万元

时间:2012-11-01 06:53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吴少华

  

  鑫报讯 近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兰州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规定的实施意见》。据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的,县区人民政府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主创业人员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该《意见》提出了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到“十二五”末的目标,完善了对城镇未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包括对自主创业人员的人事代理、免交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对自主创业人员、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享受最低社会保障人员初始创业的人员,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城市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2个月低保待遇,农村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6个月低保待遇;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的,县区人民政府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主创业人员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还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政策。同时,将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促进创业的积极作用,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激励机制,并落实创业培训政策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其中包括在就业实习基地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的实习补助;对接受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实习基地用人单位的补贴;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的补贴政策等。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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