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23种大病不交钱可先治疗

时间:2012-12-06 06:43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童微

  

  鑫报讯   今后,经确诊的农村重特大疾病患者,入院时只须将新农合医疗证(一卡通)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由定点医疗机构保管,定点医疗机构查验患者身份信息正确无误后,即可与患者签署住院费用结算协议。患者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只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这是从昨日召开的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启动会上传出的好消息。

  重大疾病参合农民免费看病

  昨日,记者从启动会上了解到,2010年,我省首先在白银市和平凉市启动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这两种新农合大病保障工作,经过成功试点,2011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尿毒症、先天性耳聋等9种新农合大病保障工作,今年,按照医改《责任书》的要求,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又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等14种疾病纳入新农合重点保障范围,使我省新农合重点保障的农村重特大疾病达到23种。

  另外,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最高报销限额由2010年的13万元提高到

  23万元,新农合基金按照不超过最高限额70%的进行补偿报销;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对列入民政救助范围的7种重特大疾病患者还可获得民政救助再次补偿,民政每年度最高可补偿6万元。4类32种农村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范围,最高补偿报销6万元(尿毒症肾透析)。在这三种补偿机制的保障下,参合农民只需自付很少费用,甚至不花钱,就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免费看病就医。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增至19家

  据了解,经评估,我省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由最初的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附属医院3家扩大到19家。三年来,平凉、白银、庆阳等市把开展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大力推进,全省共累计有11000多人(次)得到补偿报销,补偿金额达到3.2亿元。

  另外,我省要严格执行农村重特大疾病的报销程序。要实行不交费住院。经确诊的农村重特大疾病患者,入院时只须将新农合医疗证(一卡通)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由定点医疗机构保管,定点医疗机构查验患者身份信息正确无误后,即可与患者签署住院费用结算协议。患者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只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与此同时,要实行出院结算。患者实际治疗费用如果没有超过最高限额,实际费用的70%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患者按30%的比例支付;实际治疗费用如果超过了最高限额,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最高限额的70%由医疗机构垫付,患者按最高限额的30%支付。列入民政救助范围的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儿童脑瘫、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型精神病、老年性白内障等7种大病患者,如果实际治疗费用没有超过新农合补偿限额和民政救助标准,所有费用由医疗机构全额垫付,患者无需承担任何费用;如果实际治疗费用超出新农合补偿限额和民政救助标准,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标准内部分,超出标准的少量费用由患者承担。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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