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少华
鑫报讯 昨日,召开的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指出,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造假者将由有关行政部门记入学术诚信档案,并在五年内不得申报科学技术项目或者科学技术奖励奖项资格;违法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根据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由有关行政部门记入学术诚信档案,并在五年内不得申报科学技术项目或者科学技术奖励奖项资格;违法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外,也不可有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剽窃、篡改、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权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