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济案件受理室内,石育中陷入了沉思,他在回想刚才那位来访群众的事情。“嗯,群众有可能还得上当受骗,我得赶紧联系一下他。”默默地说着,他翻开了资料寻找电话号码……
从事经侦工作近二十年的石育中对经济犯罪有着独特、深刻的理解。他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涉及经济的纠纷以及案件也在不断增多。然而,很多人在受到损失时很难界定是经济纠纷还是经济犯罪。一旦是经济犯罪,他们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经侦队伍的侦查破案来挽回损失,打击犯罪。如果是经济纠纷,那么公安系统就没有管辖权,只能去法院控告或者去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也正是因为很多人分不清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不知道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无奈之余就会去公安机关报案。而结果却是因为属于经济纠纷而宣告案件不成立。如此一来,不仅使得经侦部门浪费大量财力、物力、人力,也致使当事人的损失不能及时挽回。为此,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立了案件受理室,由专人专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接受工作,区分当事人所报案件是否属于经济犯罪。
受案室民警石育中介绍,单位和个人来访报案、控告、举报的,需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和其它书面证据材料。问明情况后,制作《询问笔录》。经过对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以及提供的材料审查、辨别之后作出是否属于经济犯罪的辨别结论。如果当事人所陈事实属于经济犯罪,受案室就会填写《经侦案件受理结果登记表》,并报送支队长审批,支队长审批后确定由哪个办案大队承办。对于不属于经济犯罪的,受案室就会给当
事人说明缘由,建议当事人去法院控告或者去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简单来说,受案室的职责就是把好经侦支队的第一关,区分当事人报案、控告、举报的事实属于经济纠纷还是经济犯罪。然而,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异常困难,很多时候可能就是因为合同上的几个字,对方的一个态度将犯罪转化为纠纷。石育中解释:“比如甲向乙借钱,双方签了借条。随后,甲没有按照偿还日期还钱,乙来控告。如果甲承认有此事,只是自己无力偿还钱款时,就属于经济纠纷。而一旦甲不承认借钱事实,或者潜逃的话就成了犯罪,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石育中介绍,前不久一外地人王先生来访称自己被朋友诈骗。经过询问,石育中才知道:“为了贷款,王先生借了十四张房产证作为抵押,找到了兰州一公司的法人帮他在兰州贷款200万。”随后,该公司法人便以公司的名义从银行贷了300万。在贷款协议上签字的时候,由于王先生太疏忽,在并未看清协议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名字签在了担保人一栏。随后,该公司法人不承认所贷款项是帮王先生贷的款。于是,王先生不但没有拿到贷款,还将自己变成了贷款担保人。
“听上去,该公司法人的行为形成了犯罪,但事实上,王先生没有具体的证据证明这一事实。而且,他的名字还在担保人一栏。所以,属于经济纠纷,无法立案侦查。”石育中无奈地说道:“我只能给他解释清楚并推荐他去法院维护权益。”
其实,案件受理室除了区分事件性质,为支队把好第一关外。还负责协查以及向群众解释缘由,帮助群众维护权益等工作。
今年6月份,一位姓李的老人来访称,蒋某等人以让他承包工程为由,骗取了他的50万元。随后,工程并未承包,钱款也不退还。看完报案材料后,石育中搞清楚了事情缘由,原来,老人和蒋某认识。当蒋某声称有工程可包时,为了挣钱,老人东凑西借筹集了50万元。随后,同蒋某等人去河南洛阳看完工地后将钱通过银行转入了洛阳的一账户。然而,钱给了别人,工程却没有包到,蒋某等人也几经推辞不予退钱。
“该案中,老人是在洛阳给别人转账,所以兰州这边没有管辖权。”石育中介绍,因为管不了,他就建议老人去洛阳报案。然而,老人的回答让他很惊讶:我去了洛阳,警方说嫌疑人是兰州人,应该在兰州报案。看着一脸为难的老人,石育中便要了洛阳警方接待老人的民警的电话号码。
石育中介绍:“和那边取得联系后,我让他们把各项手续按照法律程序走完,而后给我发一份协查通报,有了协查通报,这边的事情我就能办。”听着石育中如此联系,老人激动地说:“不管这事能不能办成,你的帮助让我很感动,谢谢你。”
不久,石育中接到了洛阳警方发来的协查通报。随后,老人带着石育中来到蒋某所在地派出所查明了蒋某的身份。“蒋某之前就因为诈骗入狱,这才从监狱出来不久就又开始诈骗了。”石育中无奈地摇摇头:“找到蒋某后,我们问明了情况,并将材料发给了洛阳警方。随后,洛阳警方依据我们提供的材料立案展开了侦查。”
对于这一切,老人唯独说的一句话就是:“要不是你们,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
换而言之,案件受理室不止是区分案件性质,更是让百姓知道财产遭受损失时应该怎么办?
(责任编辑: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