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警侦破“8·27”故意杀人案纪实

时间:2012-10-11 09:18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8月27日凌晨,在兰州市佛慈大街,一辆轿车将一位行人撞倒致伤后,竟将伤者拉到车上逃之夭夭。事发3个多小时后,肇事者将伤者扔到靖远县石板沟的一处水渠中,导致伤者溺水死亡。

  河北交警大队民警连续奋战,于次日查出肇事车,肇事者张某被迫投案。9月28日,张某、苏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10月10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通报了这起案件的案情。

  据交警支队领导介绍:这起案件案情曲折,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在全国很少见,属于一起由肇事逃逸演变成故意杀人案的典型案例。此案也是兰州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侦破的首起故意杀人案。

  记者 金振华 特约记者 吴存庆

    老人遭遇车祸后“失踪”

  8月27日8时30分,大砂坪一工地负责人来河北交警大队反映,该工地63岁的门卫杨某,早晨6时许从单位出来至今未回,他们在佛慈大街道路中心隔离带发现一个杨某携带的旧布包和一只布鞋,但到附近医院未找到杨某。民警立即调取当天早晨报案记录,无相关报警。随后,民警向大队长李晋生汇报,李大队长马上派出3组民警,分别前往现场进行勘察走访、调取视频监控录像、到各大医院寻找伤者。

  通过调查,民警发现在道路中心隔离带丛中,发现有一个沾满污泥的汽车左后视镜底座,由北向南的机动车道上有一些散落的镜片,树丛中还发现一只黑色的布鞋,路中花坛的西侧道牙有少量血迹。但是由于当天早晨下雨,后视镜底座沾满泥水,无法确定是新的还是陈旧的。派往草场街派出所查看监控录像的另一组民警发现重要线索,8月27日6时20分许,一辆浅色的小轿车在佛慈大街由北向南行驶时,将一位由东向西步行横穿隔离带的行人撞飞。车上下来几个人察看并将人抬上车后,轿车继续向南行驶。到各大医院查找受害人杨某的民警反馈,未发现受害人,“110”、“120”也没有相关报警。综合这些信息,民警分析:8月27日6时20分,一辆浅色的小轿车在佛慈大街将杨某撞伤,肇事车上有3人以上,将伤者拉到车上,向南逃逸,受害人杨某不知下落,生死不明。

  交警昼夜奋战终破案

  随后,河北交警大队立即向交警支队汇报案情,并启动重大交通逃逸案预案。支队抽调精干警力和大队民警一起成立“8.27”专案组。专案组兵   分五路展开调查。

  8月27日下午,民警经过对案发现场再次仔细搜索,发现一块1×1厘米的灰色碎片。当晚22时许,根据案发时间从高速公路北龙口出口的录像上,确定3辆符合肇事车特征的嫌疑车辆,车辆型号分别为灰色现代、灰色大众波罗、白色奇瑞小轿车。28日上午,民警从调查走访排摸的一系列线索中,发现一辆浅色小轿车,从高速公路北龙口驶出,驶往兰州方向,距案发时间有4分钟。从一处监控录像上也发现由北向南驶来一辆与现场肇事车辆特征相似的浅色小轿车,车号为甘D·A5139,经过查询该车是一辆灰色的现代雅绅特轿车,车主张某,靖远人,男,49岁。同时,现场遗留碎片比对车型的小组反馈信息:该碎片是现代雅绅特左侧倒车镜上的碎片。综合以上情况分析,甘D·A5139灰色现代雅绅特轿车同案发时间、路线吻合,该车嫌疑重大!该车作为重大嫌疑车辆被锁定。

  8月28日下午,河北交警大队教导员王刘文带领两个抓捕小组,前往靖远实施抓捕。18时许,张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靖远交警大队投案。张被带回兰州后,由民警连夜突审,张某对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据张某交代,8月27日凌晨5时许,他驾驶甘D·A5139号小轿车,从靖远县刘川乡拉了3名乘客,从白银东入口驶入高速公路前往兰州火车站,收费300元。凌晨6时20分,当车从兰州北高速路出口驶出后,在佛慈大街由北向南飞速行驶时,将横穿道路的杨某撞倒致伤。事发后,他将伤者抱到车上,继续向南行驶。当车行至城关黄河大桥桥南后,他声称要将伤者送往医院,并让3名乘客自行乘车去火车站。3人下车后,张某驾车拉着伤者返回靖远。当车行至离靖远县城几公里的石板沟二泵站处时,他产生了将伤者扔入水渠的想法。然后,他将车开至水渠旁,下车察看四周无人后,将伤者扔入水渠后逃离。然后,他将车开至县城一家修理厂修复和清洗,毁灭罪证,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由肇事逃逸演变成故意杀人

  据了解, 8月27日16时许,靖远县公安局在刘川工程二泵站的水渠中发现杨某的尸体。当时,杨某已在水渠中被冲出1公里外,被水渠中的栅栏拦下。

  鉴于案情性质发生变化,8月29日上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提前介入。市检察院公诉处、侦查监督处领导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管林,交警支队政委韩兴禄、副支队长张欣来到河北大队,指导 “8.27”涉嫌故意杀人案侦破工作。在听取了情况汇报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领导就案件后期调查取证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指导,并对案件侦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9月3日,专案组人员前往靖远县进行外围调查取证工作时发现,事发当天修理肇事车时,有名女性和张某一起到过修理厂。修车事宜也是该女联系的。经调查,该女系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朋友苏某,3名来兰乘客是她联系的,事发时她也乘坐在肇事车上;3名乘客上火车1小时后,给苏打电话询问伤者情况,苏答“人好着呢”;修车事宜是她联系的。当晚,河北交警大队对苏某实施抓捕,但由于苏某躲避未在家抓捕无果。9月5日,河北交警大队确定苏某在靖远县刘川乡,立即派出抓捕小组实施抓捕。21时,在白银警方的协助下,民警在苏某亲戚家将其抓获。专案组当晚对苏某进行突审,苏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证,8月27日凌晨张某肇事后,把受伤老人抱上车,将前后车牌遮挡后,沿省道207线向靖远方向逃逸。并将受伤老人扔到石板沟路段刘川工程二泵站水渠里,致使受害人溺水身亡。经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鉴定,表明事故受害人杨某系溺水死亡。

  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欣在新闻通报会上说道:这起案件案情曲折,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在全国很少见,属于一起由肇事逃逸演变成故意杀人案的典型案例。此案也是兰州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侦破的首起故意杀人案,在侦破过程中,交警部门得到了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靖远县公安局、靖远县交警大队等警种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通过这起案件的侦破,对打击和震慑全市肇事逃逸案件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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