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近日,兰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兰州建设若干政策规定的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文化兰州建设,《意见》从资金、税收、土地、人才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优惠政策。其中,自今年起设立兰州市文艺精品生产专项资金1500万元,打造艺术品牌,建设“中国西部戏剧之都”。
《意见》指出,各级财政要保证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从2012年开始将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4000万元,以后根据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到2015年达到1亿元。同时,各县、区也要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自2012年起设立兰州市文艺精品生产专项资金1500万元,鼓励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打造艺术品牌,建设“中国西部戏剧之都”。
在工商、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投资文化企业,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在土地扶持政策方面,将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中,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应纳入新建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各类园区的规划建设中。人才政策方面,从2012年起,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
此外,鼓励、支持、引导个人投资文化产业,对有一定经营场所、投资10万元以上、自2012年1月1日起连续经营3年以上、年平均用工8人以上的文化经营者,可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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