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耿睿鑫报讯 只有高中文化水平,却两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他就是“润地玫瑰”董事长王宝庆,而他也利用“润地玫瑰”制造了1300余万元的惊天巨骗案。近日,甘肃省高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润地玫瑰”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宝庆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被告也各领其刑。
被告人王宝庆,也曾是显赫一时的人物。由他创办的润地公司曾经集“中国AAA级重质量守信用企业”、“中国保健品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等称号于一身,其本人也曾荣膺“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不过他还有段不太光彩的经历或许鲜为人知,上世纪70年代,王宝庆曾因投机倒把罪获刑7年。2004年3月,他再度因犯票据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2005年5月,王宝庆在永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登记注册成立了润地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05年5月,被告人王宝庆采用借款验资的手段注册成立了甘肃润地玫瑰产业有限公司。2007年5月,被告人王宝庆通过被告人郭刚贵、施茂林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冯建平。冯建平提议将润地公司挂在施茂林开办的工厂冒充该公司生产厂房,然后在兰州成立办事处。5月12日,润地公司陆续开始招聘安小强等多名业务员,采取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散发印制甘肃润地美国公司虚假宣传材料、展示购买的假企业荣誉证书、许诺提前支付18%的高额利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以借款为名共骗取多名被害人资金623万余元。
2007年12月,被告人王宝庆看到集资走向常态化后便解聘了被告人冯建平、郭刚贵职务由本人直接负责,指使业务员以给公司购买玫瑰油加工设备、修建厂房投资为由,承诺支付更为高额的利息,与大部分借款到期的被害人继续签订合同转单,并寻找新的资金对象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至案发前共向307名被害人集资1511.92万元,支付被害人高额利息192.49万元,实际造成损失1319.43万元。
甘肃润地玫瑰业务员被告人安小强、邹安玲、孟超、李鸿玉、包玉为获取高额提成,极力怂恿被害人投资。其中安小强以假名安志杰向陈某等28名被害人非法集资204.34万元,邹安玲向岳某等26名被害人非法集资165万余元,孟超向齐某等21名被害人非法集资94万余元,李鸿玉向袁某等15名被害人非法集资90.7万元,包玉向汪某等9名被害人非法集资56.5万元。
被告人施茂林放任被告人王宝庆在其加工厂门口悬挂甘肃润地玫瑰公司牌子欺骗受害人,并于2007年5月至6月间,先后多次向被告人王宝庆借款共计37.8万元用于经营,后用玫瑰油和玫瑰花抵偿及归还了上诉借款。
在受审时,被告人王宝庆声称自己的家乡父老“是拿着金饭碗要饭吃”,而他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利用当地优势造福一方。”之所以没能还上钱是因为公司被查,使得资金链断裂,才没办法生产,如果资金到位了工厂就一定能正常运转。
甘肃省高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宝庆无期徒刑,冯建平有期徒刑15年,郭刚贵有期徒刑12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安小强等6名被告3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