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将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时间:2012-05-17 07:19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昨日,“兰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2012年兰州市将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中小微型企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进一步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培育新的农民工就业增长点。


  同时,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用工单位的作用,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逐步建立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的长效机制。记者 张萍


  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012年兰州市将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中小微型企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进一步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培育新的农民工就业增长点。完善落实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产业和土地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工就业。


  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鼓励农民工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做专做精,逐步扶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搞好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活动。


  促使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


  此外,还将建立和实施居住证制度。农民工持居住证和在居住地已就业相关证明,享受子女教育、住房租购、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从制度上逐步解决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享有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


  输入地政府还须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实行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及时掌握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动态状况,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足额拨付教育经费。输入地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和管理,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园需要。


  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2012年,兰州市还将落实兰州市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问题。对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完善配套政策。


  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用工单位的作用,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逐步建立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各类城镇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办法。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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