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警方查获2吨管制化学品

时间:2012-05-11 07:49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金振华 程健 特约记者 高文锦 文/图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一大队获悉,日前警方查获了一起未经备案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案,查扣易制毒化学品丙酮2吨。据悉,这也是兰州警方查获的首例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案件。

  4月20日16时许,便衣侦查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鱼池口附近时,突然发现某货运部门口停着一辆大货车,车上装载着十几个铁桶停靠在路边,出于安全考虑,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了检查。可就在民警爬上大车核查这些铁桶时,眼前的一幕让他们惊呆了。车上拉着整整13桶总计2吨的国家管制的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丙酮,而且该货车也没有做任何安全防范措施。随后,民警将此车辆扣留,做进一步调查。经查,这些丙酮是货主陈某从西固某厂家购买,准备经过货运站运往自己位于张掖的建筑公司。民警在对相关手续进行检查后发现,陈某只具有购买丙酮的合法手续,并没有运输丙酮的合法手续,而这种行为属于非法运输。

  据介绍,丙酮是一种易制毒化学品,合法用途主要是制药,以及部分建筑材料的添加剂。而它同时也是一些不法分子用来制作冰毒的原材料。因此,国家将其列为重点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特殊管理,对其生产、经营、购买等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和生产经营准入门槛,以强化此类化学品的管控。因为是易制毒化学品,所以一旦落入非法渠道,即能制造出大量毒品,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由于丙酮这样的特殊性,民警立即前往张掖对陈某的叙述进行核实调查。后经证实,陈某的确在张掖山丹拥有一家建材公司,而其所购买丙酮的手续也已经在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备案、批准,属于合法。但大意的陈某却缺少了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手续及相关证明。随后,警方依法对货主陈某进行了严肃处罚。

  警方提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双重属性,对于一些在日常生产中需要用到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中小企业,欲购买时,应首先到当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备案;运输过程中,还要向运管部门进行备案,开具相关手续证明。而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同时持有这两项合法证明手续,否则运输行为便属于非法。警方同时强调,丙酮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时需用特制的器具进行装载,而运输人员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资质,以确保安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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