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时间:2017-05-12 10:02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赵静 点击: 载入中...

  青海省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在第九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来临之际,记者从省减灾办获悉,截至目前,青海省救灾物资储备库达到73座,确认应急避难场所5312个,建立完善了全省5670名灾害信息员数据库,挂牌成立了减灾救灾志愿者工作站,正式登记减灾救灾志愿者660名,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救灾应急保障体系。


  青海省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省委、省政府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近年来不断创新防灾减灾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加大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全力推进全省综合减灾组织体系、工作机制、队伍建设预案制度、物资储备、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建设,确保了受灾地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省初步建立了分类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管理体制。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青海省灾情会商及发布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修订了《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全省防灾减灾工作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积极开展了河流治理、除险加固、安全工程、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试点和推广了农房保险、农业保险等市场化减灾手段,全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提升。


  全省已有108个社区被国家减灾委员会评定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各地、各部门以“5 · 12国家防灾减灾日”、“10 · 13国际防灾减灾日”等为契机,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广泛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风险排查、科普宣教等活动,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据省防灾减灾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要充分发挥省减灾委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省级和地方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积极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的预防与补偿作用,继续推进落实巨灾保险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震情和灾情,不断强化实时召开跨部门灾情会商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做好各类灾害应急防范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常备不懈;要以《青海省“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为引领,不断加大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建设投入,实施好年度重大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高城乡基础设施抗灾能力;要加强和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增强灾害早期识别能力。运用现代网络信息通讯、计算机应用及大数据技术,大力推进“互联网+防灾减灾”的应用和发展,充分利用各类观测手段,发挥科技在防灾减灾中的支撑作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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