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义志委员建议:完善青海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时间:2015-03-14 13:47来源:青海法制报 作者:秩名 点击: 载入中...

  针对青海省存在的部分地区类别确定不尽合理、津贴标准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尚未建立津贴定期增资机制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鲍义志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上建议,按照青藏高原“同海拔、同标准、同待遇”原则,进一步在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方面给予青海特殊的倾斜和支持完善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鲍义志说,国家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以来,对青海给予了照顾和倾斜,青海职工的工资收入稳步增加,生活水平逐步改善,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和照顾。但二、三类区执行人数多、涉及地区范围小、标准水平低;四类以上地区执行人数少、涉及地区范围大、标准水平较高的状况。为使制度更好地发挥补偿艰苦地区职工超常劳动、调节地区收入差距的作用,现就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适当调整青海省部分地区的类别:一将人口较为集中、津贴标准偏低的西宁市四区,海东市乐都区、民和县由二类区调整为三类区;二将属于藏区的贵德县、尖扎县和条件相近的循化县由三类区调整为四类区;三将海拔在3000米至3500米之间条件艰苦的海晏县、同德县、贵南县、都兰县、乌兰县由四类区调整为五类区;四将海拔3500米以上、纬度偏高、特别艰苦的玉树市、囊谦县、玛沁县、班玛县、久治县、泽库县、河南县由五类区调整为六类区。


  大幅度提高津贴标准:我省许多地区无论是海拔还是艰苦程度都与西藏极为相似,有的地区更是山水相连。鉴于各方面条件相近的两省区职工工资水平差距较大,建议国家比照西藏特殊津贴的调整幅度,较大幅度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特别是较大幅度提高二、三类区的津贴标准,统筹各类区的津贴水平,保持艰苦边远地区职工合理的收入水平。


  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随着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每年相应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比重,逐步使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平均水平达到基本工资平均水平的50%以上,其中:二类区40%、三类区55%、四类区70%、五类区100%、六类区140%,以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在缩小地区收入差距中的作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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