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一次尸检震动了上海县令

时间:2017-06-19 08:41来源:大西北网-北京晚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清同治壬申年(公元1872年)的一天,上海县令陈其元突然接到一条消息:“英国领事官某病卒。”洋人的事,只要与外交无涉的,大清官员向来是敬而远之,陈其元也不例外,何况按照外国的礼仪,非死者的至交亲属,不冒昧吊唁,所以他也就不去理问。恰好这一天他有公务外出,坐着轿子出城门,却见大批洋人聚集在一处空场上,围拢着什么观看,并窃窃私语,这让陈其元不禁紧张起来,毕竟去年年底,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把同治帝的道歉信呈递法国总统梯也尔,天津教案才算彻底平息,这个节骨眼儿上,上海无论如何不能出跟洋人有关的案子,“因使之问之”.


    得到的回复,令陈其元目瞪口呆,原来那位领事死于剧烈的咳嗽,为了搞清楚死因到底是肺病还是其他什么疾病,“故剖其胸腹视之”,而如此在大清帝国官员的眼中无异于凌迟剜心的事儿,洋人却毫不避讳,就在光天化日之下,“人之聚观以此也”.


    这件事让陈其元一生印象深刻,以至于晚年还写进了《庸闲斋笔记》里,也许是因为他隐隐感到,对于中国法医史而言,一切都太具有象征意义了。


    一、用了600年的《洗冤集录》


    有两件事,很少有人知道。


    其一,直到清朝末年,我国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医”,而只有“仵作”.有些人喜欢把法医和仵作画等号,这是大错特错的。“仵作”一职其实源于搬运尸体的工人,他们负责死者的入殓、下葬等种种事宜,在世人的眼中是充满晦气和不祥的低贱工种。随着历史的发展,命案的增多,一部分仵作被招入官府,检验非正常死亡的尸体,但其社会地位依然没有显着提高,而且绝大部分人也几乎不具备毒物学、解剖学等和尸检相关的知识,能看出伤口是什么凶器造成的就很了不起了。


    这也就导致在我国古代很多命案的审理过程中,扮演法医角色的往往不是仵作,而是主审官员。比如在清代笔记《郎潜纪闻三笔》的第六卷,就记载了以“善于折狱,摘发如神”而闻名的浙闽总督赵廷臣的一桩轶事。有一次地方上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凶手被抓获之后,已经承认了罪行,但赵廷臣在复审时看了案卷,提出了质疑:“致死的伤口不到一寸,而凶手招供后呈交的凶刀,刀刃长有一尺,完全对不上号,这很明显是一起冤案!”于是他下令重新勘查这一案件,“后果获真盗”--问题在于,倘若仵作在验尸时,连凶器和伤口不对位都验不出来,可想而知其“业务素质”是何等的低下。


    其二,直到清朝,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涉及“尸检”的工作中,最重要的参考书竟然还是《洗冤集录》!比如雍正六年,颁布给各州县设置仵作的上谕中就有规定:“仍于额设之外,再募一、二人,令其跟随学习,预备顶补,每名给发《洗冤集录》一本,选委明白书吏一人,与仵作逐细讲解。”道光年间的能吏许梿“素留心检验尸伤损”,他于1856所刊刻的《洗冤录详义》,对宋慈的原着进行了释义和评论,但整体上依然是《洗冤集录》的增注本--要知道早在200多年前的欧洲,德国莱比锡大学已经于1642年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而1782年柏林创办第一份法医学杂志,标志着法医科学初步形成独立体系,而大清竟然还在用600年前南宋的法医着作,这都落后到哪儿去了!


    也正因此,在清代笔记中,涉及尸检的事务中,经常可以见到《洗冤集录》的影子。比如在《冷庐杂识》一书中,记载了道光甲辰年(公元1844年)夏天发生的一起案件,“顺天通州民妇康王氏之姑康陈氏与姨甥石文平口角,为石文平殴伤,愤懑自缢”.石文平贿赂康王氏,让她伪称自己的姑姑是病故的。而康王氏有个名叫王二的亲戚,“素与有怨”,到处宣扬,康陈氏之死是因为撞破了康王氏和石文平的奸情,被他俩合力谋杀。主审官萧培长和王莹负责侦办此案,“康王氏等畏刑诬服”.官府为了确保不是冤假错案,还专门打开康陈氏的棺材进行尸检,“适雪后阴晦严寒,未用糖醋如法罨洗,误认缢痕为被勒,遂以谋杀定谳”--这里面提到的“糖醋如法罨洗”就源自《洗冤集录》中的“洗罨”一节,“尸于平稳光明地上,先干检一遍。用水冲洗,次挼皂角洗涤尸垢腻,又以水冲荡洁净……如法用糟、醋拥罨尸首。仍以死人衣物尽盖, 用煮醋淋,又以荐席罨一时久,候尸体透软,即去盖物,以水冲去糟、醋方验”.大意是说在尸检前要用糟、醋拥罨尸体,等尸体透软了再用水冲去糟、醋,上面的伤痕才能清晰地看出来--而在对康陈氏进行尸检时,由于“雪后阴晦严寒”,仵作偷懒,忽略了用糟、醋拥罨尸体然后冲洗这一环节,所以误认缢痕为勒痕,造成了冤案。


    所幸“刑部额外主事杨文定以案多疑窦,白之堂官,请旨覆讯,始得实情”.道光帝还特地下旨:“杨文定留心折狱,平反得宜,即擢补员外郎。”


    二、“杨氏塘”里的浮尸


    正因为清代的尸检大多是走过场式的糊弄,才给了那些为非作歹之徒以可乘之机,这一点,从《清稗类钞》中的一则名为“宁德毙羽士案”的记录中,可以观其大略。


    此案甚奇。先来个名词解释,标题中的“羽士”就是道士的意思。这一案件的主人公名叫杨绍煊,是福建宁德人,“家殷实,所居去县数十里,宅后有园,极旷奥”.这样悠闲自在的田园生活,也就养成了杨绍煊恬穆的性格,每天在园子里吟啸诗词,悠然自得。园子的旁边有个池塘,附近的人们称其为“杨氏塘”.


    这年夏天,有个道士到杨绍煊家门口乞讨,杨绍煊给了他一些钱粮,他却还不知足,赖在门口不走,杨绍煊很生气,叱责了他一顿,那道士嘴里不干不净地开始诟骂,杨家的人很生气,拿了鞭子就去抽那道士,道士跟现在很多碰瓷的人一样,一头栽倒在地上装死。杨家的人懒得理他,关上大门。道士“卧陇畔,久之”,见没人搭理自己,踉踉跄跄地离开了。


    第二天,“杨氏塘”中浮起一具尸体,身上穿的正是那个道士的衣服,因为浸泡的缘故,尸体面部浮肿,看不出模样,乡人只好向里正报告。里正与杨绍煊一向就不和,从前还曾经因为一桩案件打过官司,结果输了,一直想报复杨绍煊,“且微闻其鞭羽士事”,于是他立刻向县令报告,说是杨绍煊用鞭子将道士抽死后扔在池塘里。县令收了里正的贿赂,加上他本来就对狂放不羁的杨绍煊看不顺眼,下令将其逮捕,每日严刑拷打,逼其认罪,而所有出面替杨绍煊申冤,给他提供不在场证明的人,一并逮捕惩治,很快,整个县里没有人再敢给杨绍煊鸣不平,“绍煊不胜苦,将诬服矣”.


    不久,案件提交上级复审,郡守郑某是个清官,为人耿直,在看案卷的过程中,产生了怀疑,下令将“羽士”的尸体挖出来重新验尸,“背现伤痕,大如盆,盖椎击者”,在场的里正“见状色陡变,且强辩不已”.但无论他怎样强辩,鞭子抽出的痕迹,跟铁锥刺出的痕迹,有着天壤之别。郡守一看里正这副气急败坏的样子,立刻怀疑上了他,但无论怎么审问,里正都坚决不承认羽士的死和自己有关。


    郡守一向足智多谋,他听说这个里正一向迷信,疑神疑鬼的,“乃使人夜抵其家,作鬼语”,装成羽士的鬼魂喊冤叫仇的,吓得里正号啕大哭,说了实话,原来死者是里正的朋友,里正曾经向他借过一大笔钱,那天朋友来要账,他还不上,两个人发生口角,里正一时冲动“乃以椎毙之”,正在发愁不知该怎么处理尸体,忽然听说杨绍煊的家人用鞭子抽死了一个道士,偷偷赶过去,正好看到那装死的道士站起来,踉踉跄跄地要离开,他赶上前去,向道士买下他穿的衣服,又给了他一笔钱让他远走他乡,然后给朋友的尸体“服羽士服而堕于塘中也”.


    真相大白,郡守“乃释绍煊,置里正于典”.


    “宁德毙羽士案”的案情一波三折,固然离奇,不过更加离奇的,恐怕是在杨氏塘里发现尸体之后,仵作居然“忽视”了凶器和伤痕完全不吻合这一三岁孩子都能发现的问题,恐怕只有一个原因能解释:那个仵作早就被里正用钱收买了。


    三、用电学解释“尸变”


    不过,到了晚清,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不少开眼看世界的中国人,开始用科学的态度来看待那些诡异离奇的尸体现象。比如在满纸神鬼邪魔的《洞灵小志》中,作者郭则沄极其稀罕地写了一篇用科学破解“尸变”现象的文章。


    “凡生物咸有电质,人之初死者,阳电灭而阴电存,偶触阳电,辄尔跃动,或起而逐人。其逐人者,正两电相引也。”有个名叫赵贞吾的人告诉郭则沄,他的表兄“翩翩玉立”,可惜才活了二十多岁就因病去世了,生前他和老婆的感情十分深厚,年二十余而殒,等到他死了,他的老婆痛哭不止,抓着尸体的胳膊不停地摇晃,喊着:“你为什么不能说话了啊,你怎么忍心抛下我去了啊!”话音未落,“尸一足已起”,吓得妇人魂飞魄散,撒腿就跑,得到消息的人们赶了过来,“众共扼尸,缚而亟敛之”.最初,妇人发誓要给丈夫殉死,自此再也不说这句话了,有那缺德嘴损的揶揄她:“当初你男人刚死时,你指天画地说要殉死,说得那么决绝,现在怎么说话不算了呢?”这妇人后来守寡多年,活到六十多岁。在郭则沄看来:“《新齐谐》(即《子不语》)记尸变事,以为魂善魄恶,其时犹未明电学也。”


    虽然用电学解释尸变,有些地方还略显牵强,但总比鬼魂附体之类的说法进步太多了。清末到民国初年的历史动荡中,国人像坐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上的小船里,颠簸不止,大部分人晕晕沉沉,随波逐流,甚至总想着掉头返古,也有极少数人一直瞪圆了眼睛,希望找到一条重新使祖国富强的道路,而包括法医学在内的西方先进科学的引进,必然会使他们在震撼和惊叹之余,反思几千年专制统治造成的保守、落后和退步,就像陈其元目睹洋人公开验尸后在《庸闲斋笔记》里写下的感受:“向来外国人身死,若医士不能悉其病源,则必剖割视之,察其病所在,乃笔之书,家人从不之阻,亦并无以为戚者。”陈其元不禁想起了《南史》中的一段记录,有个名叫唐赐的人到邻村的彭家喝酒,回来后突然重病,临死前,唐赐让妻子给自己的尸体做解剖,寻找死因,妻子依言而行,“刳验五脏,悉皆糜碎”,尚书顾觊之说妻子解剖丈夫尸体,唐赐的儿子又没有及时阻拦母亲,所以一起处死。陈其元感慨道:“由外国观之,张氏母子岂非冤死哉!”


    如果再不拿起解剖刀,而是依旧奉《洗冤集录》为圭臬,冤死的又何止张氏母子啊!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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