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警”真面目

时间:2017-01-03 09:36来源:大西北网-银川晚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在现在的古装电视剧里,捕快的形象好像挺正面的,好似今天的刑警一般。这些刑警穿着古人的衣服,说着现代的话,侦破一个又一个疑难案件。他们上得厅堂,下得茅房,出入各种高级或者低级场合,盘问各种各样的人,跟乡绅和官老爷平起平坐。


    古代的捕快,属于衙役。地方政府的组成,除了正印官之外,偶尔有杂佐,再就是六房书吏和三班衙役。三班衙役,第一是皂班,给县官老爷站班和做仪仗队的,审案时兼做行刑手吓唬人犯。其次是快班,就是捕快,用于拿贼,破案和催租税的。第三是壮班,属于临时召集的民工,打打杂,危机状况时协助守城。显然,对于一个县的治理而言,捕快的地位很重要。


    但是,地位重要的捕快,却是贱民身份。三班衙役,除了壮班之外,都是贱民。一个家族有人干了这个,三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至少在理论上,比一般农民地位还要低。所以,在中国古代,人们也称捕快为“不良人”.


    在官面上没有脸面的捕快,做起恶事来,自然肆无忌惮。老百姓被拘,若要少受折磨,得送“脚鞋钱”、“酒饭钱”.如果被拘者暂时不想到官,得给“宽限钱”、“买放钱”,甚至原告要撤诉,两边都得给捕快“说和钱”.更恶的事儿叫“贼开花”,如果有了窃案,捕快往往会指使拿住的贼多加攀指,把一些没有势力但家境富有的农户指为藏赃之所,为窝赃户。当然,这样的攀指,开始是不会让县令知道的,但是被攀指的农民,多半会央求捕快想办法,这样,大笔的钱也就来了。收了人家的钱,还落个人情。


    捕快之害,当政者也不是不了解,清代就规定,要地方官尽可能限制衙役下乡。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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