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官场特供酒及酒水血案

时间:2016-12-05 08:01来源:大西北网-羊城晚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南宋初年有个官员叫秦棣,他名气不大,但是大家肯定听说过他的哥哥秦桧。那时,秦桧在中央任职,位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真正是权倾朝野、威震百官。


    秦棣的官位比不上他哥哥,但也身居要职,以敷文阁直学士的身份在安徽宣州当知州,正五品。秦桧帮宋高宗害死了抗金名将岳飞,而秦棣也制造过大冤案。


    国营酒厂里的“特供酒”


    南宋初年,宋金交战,国库空虚,为增加财政收入,朝廷垄断了酒水生意,在各地建起国营酒厂,低价生产,高价卖出,获取暴利。同时,还关闭了所有民营酒厂,禁止老百姓在自己家里酿酒。大小饭店营业也好,民间办红白喜事也好,需要酒,都得到国营酒厂买去,胆敢自酿,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朝廷给国营酒厂划定了销售范围,每家酒厂都只能在自己的地盘上卖酒,不能跨区铺货。这样一来,就完全成了垄断经营,价钱再高你也得买,再加上利润的大头都得上缴朝廷,上调酒价等于给朝廷多弄钱。所以,酒价一再上调,就像现在成品油的油价一样。


    南宋的俞文豹写过一部《吹剑录》,其中也提到南宋初年国营酒厂完全垄断经营的弊端,他说:“余见今酒官皆先禁私酒,次造劣酒,盖私酒绝,则官酒虽恶,不容不买,甚至民间吉凶事皆勒买官酒。”由此可见,不但酒价上涨,酒的质量也大幅度下滑,经济学上常讲垄断必然抬高价格、降低品质,这个规律在南宋得到了完全的体现。


    酒水质量虽然下降,但官员们却不用担心喝不到好酒。当时国营酒厂跟行政机关差不多,从厂长到高级技术员,头上都戴着乌纱帽,都要经过上级任命,所以他们不用讨好消费者,却必须讨好上级,平日出产的酒水再差都不要紧,给上级供应的酒不含糊就行。


    俞文豹说:“监酒之法,但好酿酒剩饶人,则事办矣。”意思就是当国营酒厂的厂长并不难,只要记得把最好的酒送给该送的人,就什么事都没有。各地的国营酒厂,几乎都有“特供酒”,这些酒的质量相对上乘,一般不上市销售,只供官方使用。


    老百姓可就惨了。首先,他们喝不到“特供酒”,只能喝普通酒,而且由于垄断生意太好做,普通酒的质量还越来越低劣;其次,国营酒厂的酒价简直就像房价一样飞涨,就是普通酒老百姓也喝不起了。


    垄断行业的高价劣质酒


    怎么办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朝廷不让私酿,我偷偷地酿,一年酿上几十斤黄酒,自家饮用,起码逢年过节招待客人,不用再花高价去买国营酒厂的劣质酒了。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从西汉到明清,历代朝廷断断续续地垄断过酒水,垄断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民间可以酿酒,但必须按照规定的极低价格卖给政府,然后由政府加价出售。这在汉武帝时期和王莽执政时期,曾短暂实施,近似于现代对粮食的统购统销。


    二、民间可以酿酒,也可以出售,但酿酒的酒曲必须从政府手里高价购买,否则违法。这叫做“榷曲”,曾经在唐朝、五代十国和北宋前期实行过,效果并不理想。


    三、既禁止民间酿酒,也禁止私自出售,生产和销售都由政府设立的酒厂和酒水零售点掌握。这是最严厉的酒水专卖政策,给政府创造的利润最大。南宋前期所实施的,正是这种政策。


    三种垄断方式,都需要严刑峻法和监管手段来配套。古代中国讯息落后,官民比例也没现在这么大,那时的监管手段就是让老百姓互相检举揭发:私自酿酒,被人举报,会被抄家,而举报者会得到被举报者一半家产的奖赏。


    南宋前期,不知是老百姓厌恶互相检举,还是国营酒厂的高价劣质酒引起了公愤,私自酿酒的家庭很多,而检举揭发的人却很少。对此,“上进心”不强的地方官,会表现得很“通情达理”:民不告,官不究。而那些“上进心”强、心狠手辣的官员,就会四处查看,大肆抓人。


    秦桧弟弟秦棣“上进心”就很强,为了在任期超额完成指标(当时朝廷给地方官定有酒水专卖利润指标,州官和县官每年都有“创收”任务),他经常把捕快、弓手以及国营酒厂的执法队派出去排查,一旦发现私酿作坊,立马砸场子拿人。


    秦棣枉法活活打死村民


    一天,秦棣派出的执法队得知宣州城郊何村有户人家在酿酒,又听说那户人家很有人缘,怕白天去逮会遭到村民围攻,于是就在晚上溜进了何村。那天晚上,月黑风高,执法队在半夜时分包围了那户人家,破门而入,就要逮人。哪知这户人家以为来了强盗,在后院咚咚地擂起大鼓,高喊“抓贼”,喊声一起,应者云集,全村的男子都拿着棍棒冲了过来,给执法队来了个反包围。


    村民一拥而上,把执法队的队长(当时叫做“酒巡”)和几十个队员捆了起来。次日,派人到衙门送信,说抓住了一帮强盗,现在就在我们村捆着呢,请大老爷过去看看。衙门的人过去一瞧是执法队被捆上了,大惊,赶紧向秦棣报告。


    秦棣气得脸色发青,恨不得把村民全给抓了,可是又怕激起民变,就骗村民说,你们抓贼有功,现在就请你们把强盗送过来吧。等大伙带着强盗到了衙门,秦棣却突然翻脸,喝令衙役把领头的三个村民按倒在地,从头到脚用绳捆紧,每人打一百大板。等到把绳子解开时,三个村民已经死了。


    按当时法律,无论官民,夜里私闯民宅,都可以按盗贼论处,主人把闯入者打死打伤,不受到法律处分。《宋刑统》规定:“依贼盗律,夜无故入人家,主人登时杀死者,勿论;折伤者,不坐。”


    那几十个执法队员在半夜里破门而入,又拿不出合法手续,村民是完全可以把他们打死的,现在只是把他们捆了起来送官,可谓守法良民。而秦棣竟然把守法良民活活打死了,实在徇情枉法到了极点。


    在南宋正史《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里,有御史向朝廷参奏秦棣,用了“惨毒”两个字,但竟然没有任何衙门敢过问,秦棣反而顺利升了官。在南宋野史《夷坚乙志》中,作者洪迈为了证明天理昭彰报应不爽,虚构了一个结局:秦棣在打死村民之后的第二年,得了暴病,死在了宣州。这个结局其实是与史实不符的。


    照我看,秦棣的恶行被人捅到朝廷,竟然无事,最关键的并非因为他哥哥身居高位,而是因为他的做法跟朝廷合拍--朝廷为了获得专卖暴利,正在严厉打击私酒,正在“下很大的一盘棋”,百姓都在为此付出代价,冤死几个村民算啥。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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