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我国已有快递网络(2)

时间:2013-12-10 14:58来源:科技鑫报 作者:倪方六 点击: 载入中...

 

 

  古代“快递”最快“程限”

 


  驿马“日行500里,16驿”

 


  汉代继承了秦代的做法,“五里一邮,十里一亭”.在“五里一邮”基础上,又于交通要道上,隔30里建一“置”,即所谓“改邮为置”.


  置,即“驿置”,又叫“传置”.用于传递紧急文书,当时的邮驿机构已有专用车,这种专用车叫“传车”.当时,用车快递叫“传”,用马速递称“驿”.


  马肯定比马拉着车跑要快多了。所以,东汉以后,车辆被逐渐淘汰,马成为快递的主要交通工具,这叫“马递”,这时传递文书的机构多称“驿置”.在投递过程中,一般是“换马不换人”,投递员一般跑完全程。


  古代快递对里程、速度都有具体的规定,这叫“程限”.


  秦汉时期步递一般都是短途,平均每个时辰要走10里,这是对普通邮件的要求,当天送完。如果用传车,一般每天要行70里,最多每天可行二三百里。骑马的话,对速度的要求是“日行四百里”,这是当时的速度极限了,即古人眼里所称的“至速”.


  隋唐时期对陆路的驿速则有这样的程限:传马日走4驿,乘驿马日走6驿,按每30里一驿算,日走120里至180里。如果是急件,要求日驰10驿,相当于跑300里。更急的,如送赦书,则日行500里,日行约16驿。


  宋代的快递“急脚递”,是在步递和马递基础上创立的,最早记载出现于宋真宗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急脚递并非人力的步递,也是一种马递,要求日行四百里。元代的急递铺,更接近今天的快递公司,程限与宋代一样。

 

 

  泄密快递信息将被严惩

 


  “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

 


  由于古代快递多为政令、军务一类,如果快递变成慢递,或将邮件递错、丢失等,都将被严惩。


  秦代规定,如果拆看或伪造文书,未能察觉,罚二甲,即《法律答问》中所谓“发伪书,弗知,赀二甲。”


  《唐律疏议》规定,“诸文书应遣驿而不遣驿,凡不应遣驿而遣驿者,杖一百。”打板子算是最轻的处分。


  在唐代,快递送晚了,或是不依驿道行走(枉道),也要被处罚,最严厉的惩罚手段是处死。如果在投递过程中出现稽程,将根据时间的长短、公文的性质、引起的后果,作出相应处罚。


  所谓“稽程”,就是耽误快递。唐律规定,“诸驿使稽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如果是军务,“要速加三等,有所废阙者违一日加役流,以故陷户口军人城戍者,绞。”


  对失密或私拆、损坏、丢失邮件,唐代也有相应处罚规定。当时禁“漏泄”、“稽缓”、“遗失”、“忘误”,其中对泄密处罚最厉害,《唐律疏议》(卷九)中规定,“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


  私拆邮件的,《唐律疏议》(卷二十七)规定,“私发官文印封,视书者杖六十,制书杖八十。若密事各依漏密坐减二等,即误发视者各减二等,不视者不坐。”


  此后,各朝代对邮递违规的处罚规定,均与唐朝差不多。


  最后还要提一下的是,古代官方投递员都持有牌符一类的信物,也就是相当于通行证的驰驿证件,“一证通行”,大大减少了快递过程中的人为耽误。


  据《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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