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新在哪?

时间:2021-01-29 15:22来源:大西北网-经济日报 作者:顾阳 点击: 载入中...
  现阶段我国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而创新能力偏弱、产业升级缓慢等挑战又不断显现。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作出相应调整,可以更好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还体现了补齐国民经济循环短板、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
 


 
  
  备受关注的新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简称《目录》)日前正式发布,这是时隔6年之后的首次修订。与2014年版本相比,新版《目录》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的基本稳定,但在西部各省份现有产业条目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既体现了国家的产业发展导向,又兼顾了西部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
  
  西部大开发实施20多年来,我国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西部地区经济年均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也要看到,现阶段我国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而创新能力偏弱、产业升级缓慢等挑战又不断显现。
  
  在此背景下,对《目录》作出相应调整,可以更好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一个重要政策。新版《目录》对这一政策的适用产业范围作出明确界定,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更重要的是,它还与西部大开发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促进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
  
  西部地区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能源资源富集区,同时也是典型的生态环境脆弱区,必须紧扣绿色发展的要求,统筹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因此,新版《目录》更加强调绿色发展的理念,在部分西部省份增加了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条目,突出了对铝、煤炭、石材、有色金属等传统能源资源行业调整优化结构、提升技术水平的要求。同时,继续鼓励部分省份发展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等新能源开发利用,谋划工业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及应用、生态环境治理、绿色建材等绿色产业发展。
  
  经济增长内生机制缺乏是西部地区发展短板之一,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立相对滞后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新版《目录》以导入优质市场要素、提升扩大创新优势、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抓手,对西部地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进行了部署。比如,在重庆、四川、云南等省份增加了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相关条目;在陕西、重庆、贵州等省份增加高端芯片、新型药物、超高清视频产业制造、商业航天等产业条目。未来,这些项目将有助于强化西部地区工业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西部地区产业布局既要实行“有差别的政策导向”,也要强调“全国一盘棋”,这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上尤为突出。近年来,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存在重规模轻质量、地区间产业引进过度竞争、产业配套能力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产业转移的效果。与此同时,东南亚、南亚等境外地区也在以较低成本优势竞相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资源外溢。为此,新版《目录》从促进西部地区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与东部地区对接联动出发,积极发挥西部地区回旋余地大等优势,有针对性地增加了汽车、通信、航空航天材料等产业条目,精准有序引导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推动东西部地区产业实现合作共赢。
  
  当然,《目录》修订发布的目的并不局限于产业发展本身,它还体现了补齐国民经济循环短板、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对于巩固促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改善民生保障等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要真正发挥好《目录》的产业引导作用,西部地区还要继续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下功夫,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用富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项目在西部地区扎根、成长。


  国家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附完整目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下称《目录》),《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与西部大开发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适用范围有哪些地区和企业?
  
  1。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同时,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赣州比照西部地区执行。
  
  2。适用企业范围: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3。税收优惠政策依据:2020年4月,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本思路和主要变化是什么?
  
  基本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力求政策一致性与精准性、连贯性与时效性、国家要求与地方诉求有机结合,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主要变化:此次修订出台的《目录》,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考虑到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也适用于西部地区,《目录》的第一部分继续援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并明确以上目录如修订将按新修订版本执行。同时,《目录》第二部分继续按西部地区12省分列,在各省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增减和修改有关内容,既体现国家和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又照顾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
  
  《目录》重点方向是什么?
  
  一是进一步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西部地区在促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高端芯片研发与生产、数控机床研发与生产、氢能燃料电池制造等产业条目,支持西部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发展。
  
  二是进一步促进产业有序向西转移。增强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智能化绿色化纺织服装加工、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制造等产业条目,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是进一步鼓励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支持西部不同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发挥西部地区沿边、沿江等区位优势,服务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农林牧渔、能源资源、康养旅游、边贸加工等产业条目,使西部地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更好转化为经济优势。
  
  四是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围绕生态环境大保护,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宜居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条目。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欠发达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轻工纺织、特色工艺品等带动群众就业增收的产业条目。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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