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时间:2020-12-03 12:4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兰州日报 点击: 载入中...
  《甘肃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大西北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使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实现代际公平,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方案》明确,将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
 
  《方案》规定,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须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并由第一大股东牵头实施。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国有股东牵头实施划转。省、市、县应划转的国有股权统一划转至省财政厅,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履行划入股权的出资人职责。省财政厅委托1户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对划入的股权进行专户管理,不计入企业法人财产,隔离运营管理风险。管理公司接受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考核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省以下不再设承接主体。
 
  《方案》要求,对划入的国有股权,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履行三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国家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管理公司可对划转国有资本的现金收益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企业的增资。管理公司管理的划转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由省人社厅提出划转建议,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适时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方案》规定,按照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划转工作。2020年11月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摸底调查及对象确认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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