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印发

时间:2020-01-26 10:5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新华网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印发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1月25日印发了《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方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规范开展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和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标本采集与检测等工作。
 
  《方案》要求,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疫情监测、督导和评估,进行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专业技术培训;对公众开展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病例发现与报告、病人隔离、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采集工作,对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控机构按照《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工作方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疫情监测,审核疫情相关信息,汇总分析辖区疫情数据,适时对当地疫情现状及防控形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针对性防控意见或建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及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聚集性病例。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按照相关要求2小时内进行报告。
 
  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报告、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按照《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管理方案》要求对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规范管理。
 
  此外,《方案》还对消杀和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要求。(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李欣瑶)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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