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意见》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时间:2019-10-31 11:41来源:大西北网-甘肃日报 作者:记者徐俊勇 点击: 载入中...
   近日,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意见》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在认定程序上,《意见》对申请、查验、确认、终止四个环节做了明确规定。在突出保障重点工作方面,《意见》要求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完善教育资助救助、督促监护责任落实、优化关爱服务机制。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要与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社会散居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1360元,并随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直接拨付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由各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福利机构的集体账户。对于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存折摘要应标注“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字样。
  
  《意见》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自行提高补贴标准。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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