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时间:2019-06-07 20:15来源:大西北网-甘肃日报 作者:吕宝林 点击: 载入中...
  甘肃省纪委监委今天通报了8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分别是:
  
  临夏监狱某监区原指导员王潇充当“保护伞”问题。王潇违反党纪国法,长期为服刑的兰州马冰冰恶势力团伙主犯荣某某传递、提供违禁品,违规代购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从中谋取个人利益;接受荣某某特定关系人的请托,违规为荣某某提供特殊待遇,代购食品并转交现金。2019年5月,王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目前,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白银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罪审查起诉。
  
  武威市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靖中队原副中队长闫云充当“保护伞”问题。闫云丧失原则立场,与罗某某恶势力集团沆瀣一气,长期使用罗某某提供的车辆,接受吃请,站台撑腰;从银行贷款借于罗某某,将信用卡借于罗某某刷卡套现,提供资金援助其高利放贷,为罗某某提供银行账户帮助接收高利放贷本金和非法收益。2019年5月,闫云被开除党籍、政务降级。
  
  张掖市临泽县沙河镇原党委书记白儒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白儒明知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吴荣有犯罪前科,而将其吸收为中共党员,使其得以攫取政治身份;默许吴荣操纵破坏村级换届选举当选村干部,把持基层政权;丧失原则底线,与吴荣恶势力团伙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2019年1月,白儒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目前,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临夏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看守所原管教民警王建军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王建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微信等手段,为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崔某某向外传递信件,协助其安排他人串供、逃跑,帮助犯罪分子逃脱罪责、逃避处罚,充当“保护伞”。2018年11月,王建军被开除公职,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永昌县人民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庆阳市合水县公安局西华池派出所所长彭开岩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彭开岩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不主动,态度不积极,落实不力,未将符合涉黑涉恶线索排摸条件的赵某某多次寻衅滋事案上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履职尽责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多次违规决定对赵某某的处罚措施延迟执行,导致其逃避打击处理,继续危害社会。2018年12月,彭开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白银市靖远县高湾镇笠山村村监委原主任李克广涉恶问题。李克广参加恶势力团伙,实施赌博、抢夺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3月,李克广被开除党籍。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提起公诉。
  
  平凉市华亭县原国土局干部马浩程涉恶问题。马浩程参加恶势力团伙,在公共场所非法持有枪械聚众斗殴,以危险形式危害他人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10月,马浩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华亭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甘南州舟曲县城关镇干部赵振钤、卫生局干部戴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谈贵为涉恶问题。赵振钤、戴伟、谈贵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漠视党纪国法,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多次开设赌场诱骗群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为催要赌债,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个多月,并进行恐吓、侮辱和殴打。2018年9月,赵振钤、戴伟被开除党籍;2019年4月,赵振钤、戴伟、谈贵为被开除公职。赵振钤违法犯罪问题已被舟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戴伟以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谈贵为以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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