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魏某某等三人涉恶一案

时间:2019-06-05 17:3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 西 北 网 讯(记者张小燕)6月5日上午,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对魏某某、何某某、夏某某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受邀的市、区人大代表、区政法委代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媒体记者及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某、何某某、夏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兰州市安宁区、城关区实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致当地群众深感恐惧和不安,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
  
  宣判结束后,安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宁法院五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了全区第五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安宁区人民法院刑庭负责人王文杰向社会和媒体发布了此次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区法院副院长张方羽向新闻媒体介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宁法院采取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宁法院累计受理公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恶犯罪案件2件10人。截至目前,案件均已审结。两案审理中,安宁法院严格依法办案,按照依法从严从快的要求,快立、快审、快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在法定审限内高效审结案件。注重程序正义,依法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按照“三项规程”的要求审理,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围绕是否申请回避、是否提供新证据、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形成庭前会议报告,确保庭审程序有序进行。庭审中,严格按照法庭调查程序举证质证,辩论阶段详细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合议庭评议时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及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罚当其罪。庭审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网络直播,确保审判公开透明,扩大社会效果,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威慑。
  
  此次公开宣判,不仅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信心和决心,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也极大的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为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强大声势,有效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下一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以及上级法院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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