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兰州检察机关对20件161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19-06-05 07:19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日报 作者:记者张烁 点击: 载入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兰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委、高检院和省院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区位优势,以加强组织领导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抓手,以严格依法办案为根本,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有保障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多次深入基层一线督查指导。两级检察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101次,认真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坚持每月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少于一次。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专项斗争《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为扫黑办设立了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了办公电脑、保险柜等办公设备,将工作台账、各类表格、专项斗争相关文件、案件材料以及音像资料、宣传展板等集中分类存放。同时,两级院检察长认真履行党组书记、检察长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了检察长带头办案机制。市检察院、城关区检察院、七里河区检察院、永登县检察院、新区检察院检察长分别对辖区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亲自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截至目前,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已办理涉黑涉恶批准逮捕案件17件104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1件132人。
 
    制度完善促规范
 
    全市两级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完善制度机制作为促进专项斗争规范开展的有力武器,普遍建立了提前介入侦查、捕诉审衔接、线索移交反馈等制度机制。两级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先后研究制定了专项斗争《捕诉审衔接办法实施细则》《涉黑涉恶案件审查起诉“三级审查”工作机制》《专项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协商分案起诉、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办案人、刑检部门负责人、检委会专职委员、主管检察长、检察长分级把关制度,为全市检察机关推进专项斗争提供了指导和借鉴。同时,两级检察院均建立了工作台账制度,将所有涉黑涉恶案件从立案、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内容均及时录入台账,有效促进了专项斗争依法规范开展。
 
    从严办案排查线索显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最终要体现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为此,两级检察院始终把强化案件办理作为推动专项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两级检察院均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了专门办案组,由分管检察长或刑检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在微信群中推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等方式,引导干警加强专项斗争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干警能力素质。组织干警开展了以提升办案素能为目标的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竞赛,通过测试督促干警加强对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认真执行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审查报批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案件依法妥善处理。
 
    两级检察院专门办案组充分发挥作用,扎实做好案件审查,提高补充侦查提纲的针对性,严格控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部分院充分发挥量刑建议作用,对涉黑涉恶案件从严、从重提出了量刑建议11件,体现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要求。市院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对基层院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逐案督导53件次,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挂牌督办10件,市检察院扫黑办组织人员对所有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多次开展督导工作。市院检察长张学军以兰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身份督导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次。另外,市检察院检务督导中也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点工作来督导。认真落实涉黑涉恶案件“三级审查”机制,采取省市县三级院“大三级”和办案单位“小三级”(办案人和办案组、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官联席会、分管领导和检委会)的审查方式,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核把关。与公安和法院研究讨论案件91次、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涉黑涉恶案件38次、检委会研究讨论涉黑涉恶案件23次。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黑涉恶案件61件232人,批准逮捕171人,不捕40人,批捕率为76.3%;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49件366人,提起公诉32件228人,起诉率为65.3%,其中以涉黑涉恶犯罪提起公诉20件161人,以普通刑事案件提起公诉12件67人;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2件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
 
    两级检察院坚持把线索摸排作为突破案件、“破网打伞”的重要途径,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进一步提升扩大群众关注度、参与度和知晓率,营造出“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发动宣传有特色
 
    两级院注重把宣传工作作为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发展的有效举措,并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在体现特色上下工夫。
 
    两级检察院均创建了信息动态,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斗争开展情况。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口袋书,制作移动展板等,在人流密集处发放并进行现场知识解答,并深入社区、企业、农贸市场等发放宣传手册4000余份。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利用抖音、H5、动漫等方式开展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求,有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更好梳理汇总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等检察监督职能提升全市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和质量,市检察院结合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兰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运用检察建议促进行业领域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不仅为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专项斗争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建立了章程,明确了方向,丰富了工作内容,也为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好成绩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积极通过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优化社会安全风险控制和综合治理,促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标本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敏锐发现梳理了行业部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份,有力推动辖区社会治安乱象集中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
 
    加强协作成合力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提前介入,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取证全面、打击有力。
 
    市检察院和部分县区院先后派出工作组,在侦查阶段就入驻公安机关办案点,配合公安机关研判侦查方向,固定完善证据。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77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邀请法院提前介入公诉案件,为案件号脉把关。认真执行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审查报批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落实监督新理念,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落实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既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又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依法准确打击犯罪。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协作,纪检组组长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线索排查、“破网打伞”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初步成效。
 
    综合治理出实招
 
    兰州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做好社会治理推动者”的工作定位,认真处理好扫黑除恶与源头治理的关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立足司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认真落实“一案三查”工作机制,通过侦监、公诉、控告申诉、刑事执行、社区矫正等监督方式,积极摸排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及“回头看”,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办案人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核查,填写《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三查”登记表》《线索“回头看”登记表》,督促干警认真排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截止目前,共向市扫黑领导小组、监委等单位移送涉伞线索52件,有的已经立案,有的正在监督核查中。接收市扫黑办和上级院转办线索4件,均已办结并反馈;接收省扫黑办要求监督核查的线索28件,正在开展二轮次监督核查。通过组织干警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在两级院全体干警中开展了不做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执法办案“两个一律”“一案三查”承诺工作,督促干警在案件审查办理中积极摸排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并严格依法办案,坚决不作黑恶势力“保护伞”。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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