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集中宣传活动

时间:2019-05-27 11:55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5月24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联合在兰州市开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的有关政策法规。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宣传现场,工作人员详细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并发放了有关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宣传读本、知识问答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数千份。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甘肃省社保局工作人员向市民讲解降低养老保险后单位的缴费比例情况。
 
  据介绍,根据规定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截至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省本级、甘南、陇南、定西、临夏、平凉、天水、白银和甘肃矿区9个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至23个月的兰州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的庆阳、酒泉、张掖、金昌、武威和嘉峪关6个统筹地区暂缓降低费率,基金缺口由省级调剂逐步解决。
 
  同时,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全省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全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执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19年保持不变,待过渡措施公布后全省统一实施,以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积极争取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金补助和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稳定征缴方式,规范征缴流程,优化征缴服务。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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