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至每月不低于400元

时间:2019-03-05 11:02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王巧灵 点击: 载入中...
    3月4日记者获悉,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兰州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兰州市将提高义务制教育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学校、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同时,提高乡村教师补贴,自2019年起,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从人均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至400元。
 
    给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根据印发的《兰州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兰州市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校按照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教辅资料,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年生均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高至400元
 
    落实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自2019年起,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从人均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至400元,新增资金从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综合奖补统筹安排,省、市两级财政分别按人均每月100元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相关区县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提高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禁止平均分配,要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财政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补助资金根据在岗特岗教师人数、补助标准据实结算。
 
    营养餐计划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58个连片特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非连片特困区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省、市和区财政按照6∶2∶2的比例分担。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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