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对生态环境实施“红黄牌”管理 14种行为适用“黄牌”警示

时间:2019-02-13 12:12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日报 作者:记者吕晟君 点击: 载入中...
    为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红黄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定》明确了14种行为适用“黄牌”警示,而被“红牌”警示的单位,在警示期内暂停(新、扩、改)项目审批(环保治理设施除外)。这是记者2月12日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的。
 
    《制度》中明确,凡本省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环保设施运营等第三方机构均适用红黄牌制度。
 
    《制度》确定了14种行为适用“黄牌”警示,除水、气等排放方面外还涉及固体废弃物、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机构等多个方面。
 
    “红牌”警示则更为严格,除了将监测机构数据造价列入其中外,拒不配合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强制执行,已受到“黄牌”警示,经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污染严重的将直接被列入“红牌”警示。
 
    《制度》明确,市(州)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务网站设立“红黄牌”警示网页专栏。被“红黄牌”警示的违法单位,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列为双随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执法、监测频次。被“红牌”警示的单位在警示期间暂停(新、扩、改)项目审批(环保治理设施除外)。被“红牌”警示的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不得在本省区域内从事相关技术服务;违法单位在被“红牌(黄牌)”警示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积极整改。
 
    整改完成后,违法单位要求撤销“红牌(黄牌)”警示的,需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同意后后方能退出。
(责任编辑:张云文)
>相关新闻
  • 严管理优环境塑形象兰州28家集贸市场环境将“升级”
  • 甘肃精准管理残疾人证整改注销“人情证”“关系证”
  •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允许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包抓联系制度见成效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让全省消费者感受到“天天都是3·15”
  • 兰州:封闭式管理筑牢养老院疫情“防护网”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