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时间:2019-01-09 11:0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1月7日记者获悉,《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措施(试行)》提出,我省企业首次进入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措施(试行)》明确提出,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在我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我省企业首次进入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符合我省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行动计划,对推动生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总部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各生态产业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奖励标准,报省政府审定。同时,对纳入我省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形成的省级财政收入三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总部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最高的一项指标增幅计算。按照梯次递增方式给予奖励,增幅10%(含)—20%、20%(含)—30%、30%(含)以上分别按企业形成省级财力较上年增量的50%、60%、70%计算。
 
  同时,我省将设立总部企业绿色通道,对总部企业项目审批和相关诉求,实行专人负责制,为企业提供零距离、零跑路、保姆式、贴心式的优质服务,吸引企业落地。支持总部企业入驻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总部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创办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工作站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等新型研发机构。在税收上,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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