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交警提醒外地大货车办理临时通行证可按规定线路进城卸货

时间:2017-04-14 08:06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升 点击: 载入中...

  兰州交警支队就货车限行相关手续再次进行明确


  外地大货车办理临时通行证可按规定线路进城卸货


  大西北网4月14日讯      为缓解城区拥堵,减少汽车尾气污染,去年12月1日起,兰州市执行新的货车限行规定。根据近几个月货车限行规定执行以来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出现的具体问题,4月13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货车限行时间区域、外地来兰货车和本地货车办理通行证的具体手续再次进行明确,提醒广大货车车主和物流企业知晓并遵守。


  1.货车限行时间区域:


  根据《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规范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核载8吨以上(含)或3轴以上的大型货运机动车,昼夜24小时禁止市区通行。限行范围自桃树坪以及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天水路)出口驶入市区,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


  2.办理通行证须知:


  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办理的原则,只要提交齐全相关手续,一律予以办理。


  A.向市内的企业或单位拉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的车辆,需提交相关手续,前往民安大厦市政府政务大厅公安交警窗口办理电子通行证,便可在规定范围内通行。对于未办理通行证或者办理了通行证却未在规定线路通行的车辆电子警察进行抓拍,按照罚款200元、记3分予以处罚。


  B.拉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的外地来兰车辆也可以办理临时通行证,实行在货物接收单位就近货车卡口岗办理临时通行证,通行时间为零时到6时,有效时间为48小时。前提是货物接收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由单位员工提前到货车卡口岗进行登记备案,并把车领进来,卸货结束后,按规定线路返回。


  需要明确的是,兰州南环路国储534库房、废金属市场,南滨河西路的新港库房、21局库房、展鹏、兰高、天缘等大型货运车辆必须装卸货物的地点和南北环路属于兰州市公安局调整规范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的限行区域内,如果要上路行驶,必须提交申请资料,到政务大厅办理城区通行证,才能上路行驶。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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