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哪些时段和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17-01-18 18:1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1月18日,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就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近郊四区允许燃放时间、禁止销售、燃放区域范围、禁止燃放品种以及 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A:看看哪几个时段可燃放


  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允许焰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1月20日)、除夕(1月27日)、.正月初一至初五(1月28日至2 月1日)、正月十五(2月11日),共计八天,每天从上午七时至晚上二十四时的时间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天可以延长到正月初一的凌晨二时,其 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会议还通报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和区域: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 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 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疗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园、林地、绿地 、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范围内;南北两山绿化区范围内;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人行通道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 场所。


  B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关区(4个):西至永昌路,南至白银路和火车站西路,东至平凉路,北至庆阳路;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东至盐场北路,北至甘 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西至永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静宁路,南至庆阳路;西至金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天水路,南至东岗西路。


  七里河区(1个):东起文化宫桥,西至深沟桥,南起南绕城线,北至黄河的所辖区。


  西固区(1个);西固巷、西固北街、合水南路、铁路沿线、牌坊路、西固中路、玉门街、兰州石化企业精神教育基地—佛喜堂诊所、合水北路、西固西 路等点线所围区域。


  安宁区(4个):东起桃林路,西至众邦路,北至城临路,南到福兴路;东起长新路,西至枣林路,北至512号路,南到514号路;东起建宁路、西至金牛 街,北至514号路,南到北滨河路;东起七里河黄河大桥,西至594号路,北至514号路,南到北滨河路。


  C禁止经销、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销、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兰州市还规定了全市禁止经销、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范围。


  1、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高空礼花弹等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2、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3、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烟花爆竹产品;


  4、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简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 品;


  5、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 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6、“地雷”、“ 开天雷”、“ 拉炮”、“ 摔炮”、“ 鱼雷”、“ 鱼炮”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7、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D 烟花爆竹管控非法行为这样惩治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预防重特大爆炸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 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兰州市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黑火药 、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高氯酸钾、铝镁合金粉、铝粉、硫磺等)。


  同时,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准入许可制度。全市所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和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许可地点依法经营,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严禁在购物广场、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学校、宾馆、城乡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


  据介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和零售经营单位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禁止销售拉炮、擦炮、摔炮、“白皮”及无规则飞行的烟花爆竹产 品;禁止销售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只装黑火药2.0g以上、其它药剂0.5g以上、外形尺寸超过70mm直径10mm以上的大爆竹;禁止销售给个人或非专 业燃放单位单只装药40g以上的烟花和C级单筒含药量25g以上的组合烟花;禁止销售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20g以上的小礼花。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飞机等公共交 通工具。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举办焰火晚会。凡举行焰火晚会的单位和个人,事先必须向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 有关材料,申领《焰火燃放许可证》。


  凡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所有人员或单位,要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交非法烟 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公安机关将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据悉,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查封扣押违禁品、没收违法所得,暂扣、 吊销营业执照,从重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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