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兰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时间:2016-12-08 07:36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日报 作者:张万宏 点击: 载入中...

  我市出台《兰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


  大西北网12月8日讯     12月7日,记者从市政务服务中心了解到,日前我市出台了《兰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有效推进对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的效率、质量、服务规范化程度进行全程监督。据悉,该《办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预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13种追责情形。


  “放管服”改革是优化行政效能,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营商环境的有效抓手。为此,市政务服务中心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线上实时监察与线下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起草制定了《兰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以实现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在线监察,预警纠错和全程监控。今年以来,该中心对“亮红灯”现象进行月通报,已累计通报审批超时“亮红灯”事项5件。


  在线监察预警纠错


  该《办法》指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以平台化架构、大数据理念将进驻网上服务大厅的每个审批事项流程固化、标准固化、时间固化,全过程在线监察、预警纠错,各环节留痕管理、实时监控。该《办法》提出通过黄色预警、红色警告,提示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办理审批事项。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即将达到承诺期限或行政审批事项内办理环节即将达到本环节办理时限时,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发出黄色预警提示信号;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超时时,电子监察系统发出红色警告信号。


  全程监控回访督办


  该《办法》通过建立审批事项审批环节责任制,采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的数据信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通过回访等方式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察;通过督办对办理不及时事项提出督办意见,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或纠错。同时,将电子监察系统与行政审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评价系统、审批投诉系统进行对接,实行审批时限和审批标准的“双管控”。


  数据量化考评效能


  该《办法》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网上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公示,收费等情况明确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主要内容。按照《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自动生成的考评数据,对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定期开展绩效量化考评,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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