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砍杀邻居无力赔偿被害人家属获12万元司法救助金

时间:2016-11-29 07:38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辉 点击: 载入中...

  精神病患者砍杀邻居无力赔偿 被害人家属获12万元司法救助金


  大西北网11月29日讯      9年前,妻子在小区内意外被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的邻居持刀砍伤致死。事发后,被害人的丈夫项某将凶手及其法定监护人起诉到法院请求民事赔偿。但因种种原因,该案在判决生效后,在执行环节多次陷入僵局。后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利用体制改革时机,疏通司法救助渠道,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项某,申请了最高限额的司法救助。11月25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向项某发放了这笔1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2007年6月28日,在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街某家属院内,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凶手黄某后经司法鉴定,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属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能力人,且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黄某不予定罪量刑,并不意味着黄某的法定监护人,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父亲老黄,可以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2009年2月24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就该案民事赔偿,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老黄给付被害人家属项某死亡赔偿金、诉讼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85万元。但当该份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老黄并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于是2009年4月20日项某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此,一场长达7年的执行纷争拉开帷幕。


  其间,经法院执行人员及各方努力,双方达成过一份执行和解协议,每月从老黄的退休工资中支付给项某赔偿款600元。但当年11月14日,老黄因病去世,对项某的赔偿协议宣告中止。


  2010年11月14日,申请执行人项某以老黄死亡,无法履行协议,要求对老黄的房屋进行冻结、拍卖。但法院对老黄的房产冻结、查封后,查明老黄只有一套房屋可供执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老黄的房屋不具备执行条件,执行再度遇阻。而申请执行人项某由于妻子被害,儿子无固定职业,自己单位效益又不好,赔偿金得不到彻底的落实,一家人的生活早已陷入困境。


  就在该案悬而未绝之时,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完成了从企业移交至地方的改制,为疏通司法救助渠道提供了有利时机。2015年,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向兰铁中院、省高院汇报,为项某向省政法委申请了最高限额的司法救助。2016年11月25日,项某在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拿到了这笔司法救助金12万元。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兰州市中医脑科医院免费发药以帮助伏龙坪街道的精神病患者
  • 张掖:山丹一女孩被精神病患者扔入水中民警群众合力救助
  • 天水:精神病患者冲入邻居家中持刀伤人 其监护人被判赔偿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