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14.36万名建筑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时间:2016-11-01 17:35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兰州市14.36万名建筑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昨日,记者获悉,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实施方案昨日印发,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将兰州市14.36万名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取得实效,


  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规定,兰州市人社局已将国家和省上下达的建筑业参保三年扩面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到2016年末,新建项目全部参保,在建项目80%以上参保,全市完成12.15万名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参保任务。2017年末,基本实现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新开工的施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从业人员达到14.36万人。


  建筑施工企业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保;按项目参保的,原则上在生产经营地办理。


  按项目参保单位,所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按兰州市“五险合一”基金征缴模式由社保核定、地税征缴、财政专户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市、县区经办机构要对基金收入单独统计、单独报表。运行一段时间后,发生基金收不抵支情况时,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及时报告省人社厅进行费率调整,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建立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期内全部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并自建筑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人员名单,工伤保险关系自建筑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生效。建筑工程项目使用的职工发生变动时,建筑企业应在10日内向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变化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新增人员发生工伤的,建筑企业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的5日内,报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及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按参保人员处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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