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时间:2016-10-28 07:3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孙雅彬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记者获悉,《〈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日前由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印发 ,并开始实行。作为一项全新的政策性授信融资业务和模式,《实施细则》分别从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基本原则与具体要求、企业申请 与调查审批、基金管理与风险防控、检查考核与激励约束五个方面细化规范了操作机制和贷款流程,以务实、规范、便于操作的措施缓解我省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问题,全力促进非公经济提速升级。


  《实施细则》指出,各市州人民政府担负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合作银行要按照中国银监会“三个不低于”的要求,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小微企业贷款,原则上都应发放贷款。只要足额缴纳互助担保金,无需其他任何担保、抵押;除承担贷款利息外,不得另行向企业收取保险费、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费用。特别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以及100万元以下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方向的小微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


  《实施细则》指出,小微企业通过三种途径提出互助担保贷款的申请:登录“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网”;直接到当地签约银行确定的市、 县分支机构提交申请;经过市州、县市区政府或基金管理机构向银行推荐。对已受理贷款申请的小微企业,各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必须一户不 漏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相关银行5个工作日内研究审批;对批准贷款企业通知其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互助担保金、办理相关手续; 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基金托管,基金代偿。签约银行实际发放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总额与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总量按比例分存托管。省级各基金托管银 行对托管资金应按市州分支机构贷款放贷实绩考核业务工作。互助担保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企业如期还清贷款本息,可办理担保金返还。企 业贷款逾期60天以上的,相关银行根据约定按照程序和比例代偿,并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实施细则》规定对签约银行贷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省、市州继续合作,并优先推荐为“省长金 融奖”表彰对象。对达不到《基金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确定贷款授信额度的实行淘汰退出。根据《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定,银行、保险公 司工作人员在互助担保贷款业务办理中如已尽到了应尽职责,贷款出现逾期不应追究其责任。


  据悉,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为448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8.51亿元。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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