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七里河区法院对外公布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调解结果

时间:2016-09-28 07:43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焦太霞 樊丽 吴林 点击: 载入中...

  一份录音遗嘱引亲兄弟打官司


  大西北网9月28日讯     分割遗产,亲兄弟发生争执而反目。9月27日,兰州七里河区法院对外公布了该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调解结果。


  原告王某荣与被告王某林系兄弟关系,其父母生前在兰有21间房屋。2015年6月4日,其母吴某通过录音遗嘱将院内北面的三层楼共计15间房屋、吴某名下银行存款11万元及征地款10万元分给原告王某荣和原告之子王某继承,并有原告的舅母到庭作证。


  吴某去世后,原告与被告协商,依据母亲录音遗嘱分割遗产,但被告认为,原告分割的房屋系其投资修建的,与其母无关;同意分割吴某名下银行存款,但应当扣除母亲的丧葬费用;2013年其母就将自留地和责任田交予被告管理,所以征地款与原告无关,不同意分割。原告王某荣诉至法院,要求依遗嘱分割母亲遗产。


  七里河区法院受理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争吵不休,一度大打出手,最终不欢而散。后法官分别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稳定情绪,权衡利弊,但原、被告对房屋分割问题各持己见,不做让步,最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后,被告情绪激动,拒不在开庭笔录上签字,并辱骂办案人员。七里河区法院认为,本案不符合录音形式的遗嘱继承,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经过确认被继承人吴某名下在兰房屋14间属于吴某遗产,依法判令其中一层楼房屋5间,三层楼东侧房屋2间,由原告王某荣继承,二层楼房屋5间,三层楼房屋2间,由被告王某林继承;被继承人名下银行存款及利息、土地征收补偿款依法平均分割。


  判决后,原告领取判决书时感谢法院帮他妥善处理继承纠纷。被告王某林也向法院办案人员道歉,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服从法院判决,协助原告分割房屋。


  律师说法


  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杜泓违律师:我国《继承法》对继承的方式规定为三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并对三种继承方式适用顺序作出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应按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处理涉案遗产,是上述案件的争议所在。法律对于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比其他遗嘱形式更为严格。《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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