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工作被同事接替 丈夫发“卖淫信息”报复被拘9日赔万元

时间:2016-06-28 08:39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赵野 点击: 载入中...

  妻子工作被同事接替丈夫发“卖淫信息”报复


  同事因受骚扰辞职,男子被拘9日赔1万元


  大西北网6月28日讯     仅因妻子工作被同事接替,陇西一男子便冒充该同事在网上注册QQ号码,发布假“卖淫信息”,非但没出气,还被警方行政拘留9日惹上官司。6月27日记者获悉,日前陇西县人民法院审结原告陈小丽诉被告张杰名誉权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删除信息,张贴书面声明书及道歉书(内容需经法院审核),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据了解,陈小丽与张杰的妻子在同一公司上班。2015年10月,陈小丽接替张妻的工作,引起张的不满遂产生报复心理,之后张杰注册了QQ号码,公开原告的名字、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假扮原告在QQ空间内发布各种暗示原告是“卖淫女”的个性签名、心情,并主动添加陇西范围内的陌生男性为好友,使用挑逗性的语言和这些人进行聊天、商量卖淫的价格,致使陌生骚扰电话严重干扰了原告正常的工作、生活。同年12月,陈小丽因受到骚扰电话影响而辞职,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公安机关查明上述事实后,对张杰做出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2016年4月,陈小丽对张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信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共计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告假扮原告在QQ空间内发布各种不良信息、使用淫秽语言与陌生人进行聊天,致使陌生骚扰电话严重干扰了原告正常的工作、生活,被告的违法行为使原告的人格声誉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不良影响,致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了严重侵害,并受到一定的精神损害,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原、被告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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