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将部分未按规定使用电子通行证的货运车辆予以曝光

时间:2016-06-03 07:54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王晓刚 点击: 载入中...

  不按电子通行证规定行驶一批货运车被曝光


  大西北网6月3日讯     6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用货运机动车电子通行证管理系统,“电子警察”现已全面抓拍。昨日,交警部门将部分未按规定使用电子通行证的货运车辆予以曝光。


  1、违反通行证要求的时间通行。6月1日9时34分,兰州祁连山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的甘A·52330商砼车通过武威路、西津路。该车通行证允许其通过该路段,但仅限每日22时至次日7时。该车违反了通行证规定的时间。


  2、违反通行证要求的线路通行。6月1日15时50分,甘肃冠宇物流有限公司的甘A·JU225箱体货车通过南山路(绿色市场西1km),超出了通行证规定的路线范围。


  3、通行证过期。6月1日13时13分,甘A·61365号商砼车通过了南山路、376号路。该车通行证允许其在上述时间通过上述地点,但通行证已于5月18日过期,尚未办理延期。


  4、没有电子通行证。6月1日11时17分,甘A·DM163箱体货车通过了南山路(绿色市场西1km),但该车无通行证。


  交管部门提示:货运机动车需严格按照电子通行证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进入城区道路限行区域、限行时间行驶。如被监控抓拍后30日内不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处理,一律吊销其电子通行证。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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