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规范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行为

时间:2016-03-17 07:0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散装白酒,要有独立盛装容器,应当有标签标识,字体、字形和颜色应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识读……昨日,记者获悉,甘肃省食药局《关于规范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并征询各方意见。


  近年来,一些不法商贩用工业酒精、来源不明的酒精勾兑后销售,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了很大损害。为切实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保证白酒质量安全,防止劣质白酒、来源不明或假冒伪劣白酒流入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甘肃省食药局《关于规范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并征询各方意见。依据通告,今后,在我省范围内销售的散装白酒,必须是取得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要有独立盛装容器,容器醒目位置应当有标签标识,标签标识的大小应当与盛装容器相协调,字体、字形和颜色应当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识读;标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净容量、酒精度及配料表、许可证号等信息。


  散装白酒盛装容器要符合“全过程密闭、注酒口实施加封、出酒口单向控制”的要求,每次重新注酒时,注酒口的启封和铅封必须由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负责,铅封后注酒口要加贴盖有铅封者印章的封条。销售者不得擅自启封封条和铅封。


  盛装、贮存、运输散装白酒的包装材料、容器、场所和车辆应当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卫生,符合国家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 散装白酒要实行固定店铺销售,销售散装白酒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者在购进散装白酒时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索取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的相关资质和散装白酒的质量合格证明。所有散装白酒的销售者,不得购进来源不明、质量安全无保证的散装白酒。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无包装、无标识或标识不全、无安全控制措施的散装白酒,禁止流动商贩销售散装白酒。散装白酒生产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管控。、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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