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扶贫办原主任董社有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4年

时间:2016-03-11 08:12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赵野 点击: 载入中...

  区扶贫办原主任董社有贪腐案“一追到底”


  武都四名领导干部 疏于监管被追责


  大西北网3月11日讯    陇南市武都区扶贫办原主任董社有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4年。3月10日记者从陇南市纪委获悉,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陇南市扶贫办、武都区政府和有关领导被问责。另据了解,四名被处分处级干部是陇南市扶贫办两任主任及武都区两名副区长。


  据了解,2015年6月3日,陇南市检察院对武都区扶贫办原主任董社有(案发时,董社有转任武都区工信局局长尚不足一年)涉嫌受贿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查明董社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2万元,对891.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15年12月29日,武都区人民法院判处董社有有期徒刑14 年,非法所得及孳息共计人民币1344.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11月18日和2016年1月28日本报两次报道了董社有贪腐被公诉和判刑的情况,2016年2月25日《检察日报》披露该案细节,包括一名行贿人追到乡下老家向董送上烟酒和10万元现金的事实后,陇南市相关部门即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程序。


  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陇南市扶贫办和武都区政府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对直接管辖的下属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致使本地区、本系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负全面领导责任;四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疏于监督管理, 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不同程度的领导责任。根据中央纪委有关规定和省纪委问责意见,经陇南市纪委研究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决定,责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市扶贫办和武都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四名同志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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