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确定优良天数平均逾82%

时间:2016-01-24 10:57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杜志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今年,我省将实现14个市州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2%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达到96.85%……这是记者在1月23日召开的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上获悉的。
  
  A空气质量  
  去年各市州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达到80%
  
  去年,全省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为95毫克/立方米,与2014年同期相比下降3.1%,各市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69%-85.5%之间,平均优良率达到80%,高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平均水平。
  
  截至2015年底,全省监测的99个饮用水源地、12个地表水断面和9个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均100%达标,铅、汞、镉、铬、砷五种重金属排放量大幅下降。提前完成了环保部下达的193个重点减排项目,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
  
  2015年,全省检查企业10296家,查出违法建设项目1414个,发现违法企业855家,责令停止建设393家,责令停产704家,责令限期改正1540家,关停取缔170家,移送环境违法案件49件。
  
  B集中饮水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96.85%达标
  
  与2015年相比,今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控制在85毫克/立方米以内,下降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下降3%;14个市州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2%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达到96.8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C年均浓度  
  力保全省PM10和PM2.5年均浓度值同比下降
  
  开展“大气十条”贯彻实施情况考核,严格追责并向社会通报。推广兰州市的经验,加大投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用硬措施、严问责防污治污,力保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同比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在64个县(区)逐步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控。
  
  D绩效考核  
  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制定出台《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把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黑臭水体等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督促各市州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通过筛选、排查、储备、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水污染防治项目,不断巩固和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同时,新增地表水监测点位2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46个,对全省市、县级及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在渭河、湟水河等重点流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面掌握水环境质量。
  
  另外,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等环境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对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依法分别移送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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