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实施

时间:2015-12-23 07:1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了规范评标(评审)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公共资源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是我省统一组建的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评标专家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建立,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共同征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入库、统一考核培训、统一发证。


  依据办法,将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市州专家库,作为省级专家库分库,纳入省级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单独建立评标专家库。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招标评标活动原则上从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其原有评标专家纳入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和使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和使用遵循统一建库、联建共享、集中管理和抽取、管理、监控三分离的原则。


  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必须招标项目和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国家或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具有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其总数不得少于5000人等;省级评标(评审)专家库由兰州市主城区的评标专家组成,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兰州市主城区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评标活动提供专家服务。申报进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专家,须符合以下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年龄在65周岁以下等。


  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网络抽取端设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专家提供服务。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无符合条件的专家或符合条件的专家不足9人的等情形的,招标人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直接确定评标(评审)专家。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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