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69个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

时间:2015-10-23 08:0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谈应霞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9月25日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8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这标志着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昨日省新闻办邀请到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郭玉芬就相关情况做了介绍,并与省财政厅副厅长石培文,省人社厅副厅长李杰共同回答了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据了解,2015年,全省69个县市(不含市辖区)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强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薪酬、服务价格、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综合改革,不断优化我省公立医院改革“315”模式。2017年,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确保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


  多管齐下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012年以来,我省先后有41个试点县的80家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立足省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推行公立医院改革“315”模式(完善3个机制—监管机制、补偿机制和服务机制,突出1个特色—发展中医药,实现5个目标—群众就医费用基本稳定、自费比例下降;服务质量提高、医德医风好转;服务流程合理、群众看病方便;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据介绍,41个国家试点县的80家县级公立医院都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省财政、发改、卫生计生、人社、医改等部门联合出台了《甘肃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各级财政补助1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不超过75%,医院自我消化10%。其中,财政承担的15%,取消药品加成后,群众的就医负担有所减轻。针对县级公立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从2015年起,按照各县常住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助,今年省财政下达67个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资金5039.36万元。


  通过新农合基金杠杆等多种手段将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留在基层就医,要求省、市级医院副高以上职称、县级医院主治以上职称医生分别到县、乡医疗机构执业,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


  药品分类采购是药品集中采购的一大亮点


  药品的供应保障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据郭玉芬介绍,2006年以后,我国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构建基层药品采购新机制,取得了新突破。但是,由于目前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药品招标与采购有脱节,量价不挂钩,部分药品价格虚高,药品回扣等问题还存在,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势在必行。


  药品分类采购是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一大亮点。据介绍,首先,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二是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合理降低药品价格。三是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资格审查后挂网,由医院直接阳光采购。四是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五是对于临床必需、急救、用量小、短缺不宜采购药品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专家筛查直接挂网采购或动用省级医药储备,以保证临床用药需求。六是对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根据疾病防治需要,经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并做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后,进行备案采购。七是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分级诊疗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内容


  分级诊疗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内容,我省2014年1月在白银、平凉、定西市开始试点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今年已在全省推开,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国家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新农合开展分级诊疗的工作情况,在“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中明确提出“门诊病人村级占50%左右,乡级占40%左右,县级占10%左右,各县在省上确定的县级医疗机构100个病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病种实施分级诊疗的基础上,根据县域常见病、多发病发病情况适当增加病种,三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在“加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中明确提出“健全省、市级医院医生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制度。省、市、县、乡医疗机构要建立“固定(固定人员、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有序(有计划、有目标、有任务)、紧密(责权对等、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医师多点执业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起一对一的帮扶关系,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专科医师,加强专科建设,健全完善诊疗科目,夯实临床专科基础。多点执业制度顺利推行,截至6月底,省市级医院已有2830名副高级以上医师到县区级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注册,县级医院已有5932名高年资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注册。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郭玉芬表示,下一步我省将对对分级诊疗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约谈,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全民动员、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继续扩大分级诊疗病种覆盖面。


  有升有降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我们都知道,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推进过程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的重要环节。那么,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又是什么?应该如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制定调整权限在哪个部门呢?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郭玉芬说,总体上看,当前医疗服务价格方面的主要问题是项目间比价不合理,诊疗、护理、手术价格偏低,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偏高。


  一直以来,各地逐步提高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偏高项目价格,积极和理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但受“以药补医”影响,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级收费行为还不规范。受医保基金支付水平及患者收入及消费水平等因素制约,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难度较大,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一是保证改革后医院总收入不降低;二是保证百姓总体就医负担不增加;三是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在这些前提下,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实现结构调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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