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公司被处罚款300.31万元 1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追责

时间:2015-06-06 08:18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梁峡林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6月6日讯 记者从6月5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事件,除董事长涉嫌环境污染罪已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外,1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被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其中武威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损害修复工程已开始实施

  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梁和平通报说,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已完成。

  据介绍,荣华公司系武威市凉州区民营企业,创建于1987年,2010年由城区迁往发放镇沙子沟村。今年3月12日,群众举报的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向沙漠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荣华公司环境违法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要求迅速查明情况、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以儆效尤。

  通报会指出,经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北京师大等第三方环境调查和损害评估,荣华公司环境违法事件造成的沙漠污染面积为265.85亩,污染土方量62.51万立方米,环境调查和环境损害价值为356万元。目前,损害修复工程已开始实施。

  顶风违法排污多名领导失责

  省委省政府认为,这是一起在全省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期间,因荣华公司法治观念淡薄、环保主体责任缺失、顶风违法排污,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抓落实不到位,环保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一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导致的环境违法事件,社会影响恶劣。

  调查认定,荣华公司在未建成污水处理站厌氧设施、配套建设冬季废水贮存池、事故应急池及同步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试生产,私设暗管向沙漠排放生产废水,对此次事件负主体责任;武威市委、市政府负重要领导责任;凉州区委、区政府负主要领导责任;省环保厅负重要监管责任;武威市环保局负主要监管责任;凉州区环保局负直接监管责任。

  14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通报指出,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荣华公司违法行为共处罚款300.31万元,追缴排污费18.06万元;涉案生产项目已停产,主要生产设备和排污设施已查封;责令承担环境调查和损害评估及相关费用,按期完成被污染沙漠治理和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荣华公司董事长涉嫌环境污染罪已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污水处理厂厂长、副厂长被行政拘留。

  武威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凉州区委、区政府向武威市委、市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对1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其中,对武威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武威市分管副市长、省环保厅分管副厅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凉州区委主要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凉州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武威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武威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凉州区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给予凉州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凉州区环境监测站站长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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