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局解读“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

时间:2015-05-04 08:20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宋鹤莉 点击: 载入中...


大人小孩下到公园水池捞鱼。

  大西北网5月4日讯 日前,国家旅游局制定并下发《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根据该《办法》,游客有6类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该办法也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而一旦被列入“游客黑名单”,游客不良信息将保存一至两年,可能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
  
  游客6种不文明行为纳入“黑名单”
  
  该《办法》第二条将“游客不文明行为”定义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该《办法》第五条规定有以下六种情况的将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采集渠道多样
  
  根据《办法》,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据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孟兆辉介绍,相关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如果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必要时将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此外,如果游客对被记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有异议,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
  
  专家:制定“黑名单”同时还应约束景区
  
  兰州市社科院社会研究所研究员屈雷刚认为,不文明行为的“大棒”也不能全部打在游客身上,“一些景区明知接待能力不足,旅游资源无法再满足更多游客的情况下,依旧发售门票招揽游客,这就容易导致景区内出现管理不到位、混乱,景区内商贩坐地起价等情况。”屈雷刚表示,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游客情绪难免被点燃,引发旅游矛盾,所以在制定游客“黑名单”的同时,也该制定景区约束办法。本报记者宋鹤莉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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