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养老机构所设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

时间:2015-02-12 08:20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田玥 点击: 载入中...
甘肃省下发《关于深化全省民政事业改革的意见》
 

  大西北网2月12日讯 2月1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的《关于深化全省民政事业改革的意见》明确:力争到2020年,全省民政改革发展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其中,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稳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城乡“三无”老人供养补助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社会救助:稳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社会救助方面,《意见》明确分类制定深化各类救助改革的政策性文件,及时完善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健全跨部门、多层次、广覆盖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形成主动发现、快速反应、及时救助的“救急难”工作格局。坚持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稳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城乡“三无”老人供养补助标准,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同时,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力争到2020年儿童福利机构在“人口50万以上或孤儿数量300人以上”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健全以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完善弃婴、孤儿、重度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入学、就业等措施,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融入社会。
  
  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可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医保
  
  养老服务方面,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力争到2017年市州全面建立、2020年县(市、区)全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管理、紧急救援为主要内容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支持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或增设老年护理床位。支持社会资本兴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支持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协议委托等合作关系,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支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巡诊、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另外,力争到“十三五”末,以老年健康服务、老年文化娱乐、老年体育健身、老年金融服务、老年休闲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产业全面发展,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6万个以上。
  
  防灾减灾救灾:救灾物资不得损坏、出售、遗弃
  
  防灾减灾救灾方面,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及时修订出台各级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村级灾害信息员管理培训制度,稳步发展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民政防灾减灾项目建设,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全省的防灾减灾项目体系。
  
  着力解决救灾责任不明晰、灾情报送不规范、救助应急预案不完善、财政列支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面建立灾情核查制度,完善灾情会商机制,防止无灾报有、小灾报大、轻灾报重以及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灾情等问题。制定甘肃省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及年度购置计划,列支救灾物资购置经费,不断丰富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建立救灾物资供应保障机制,确保灾害应急救助期间的物资需求;建立驻军、民政、交通、公安等部门救灾物资调运应急联动机制,确保救灾物资及时运达灾区。加强救灾物资监管,防止故意损坏、出售、遗弃、未经批准动用和贪污挪用救灾物资等问题。
  
  殡葬管理:推动40万以上人口县区建立殡仪馆
  
  探索建立多元参与的殡葬综合治理机制,遏制违规土葬、散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等行为,逐步提高遗体火化率和骨灰存放、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积极推动“40万以上人口县(市、区)建立殡仪馆,40万以下人口县(市、区)建立殡仪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工程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全覆盖,以适应殡葬改革发展需要。
  
  另外,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下放审批权限,降低准入门槛,放低会员数量和注册资金标准,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审批,简化验资手续,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连锁经营,鼓励大学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社会组织。
  
  ■相关新闻
  
  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费纳入基本医保

  
  2月10日,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甘肃省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实施方案》,将参加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因治疗疾病所行检查、购买替代食品、四氢叶酸和神经递质药物费用,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限额内(2万元/人·年)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实际补偿封顶线为1.4万元。替代食品种类包括无苯丙氨酸奶粉(配方粉、营养粉)、米粉、米、面和蛋白粉等。
  
  《方案》指出,为保证治疗效果,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制度。我省暂定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嘉峪关、武威、兰州、定西、临夏、甘南等6个市州)、兰大一院(负责酒泉、金昌、白银、庆阳、陇南等5个市州)、天水市妇幼保健院、平凉市妇幼保健院、张掖市妇幼保健院为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方案》要求,确诊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家长应携带城镇居民医保证(或社会保障卡)或金穗惠农“一卡通”、身份证、户口本、苯丙酮尿症诊断证明书、确诊化验单,到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病申报手续。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经办机构须立即办理。
  
  养老机构医务室需配备专职医护人员
  
  2月11日,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标准》提出,养老机构医务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
  
  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医疗护理需求,标准规定,养老机构医务室和护理站整体设计要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保证基本的执业医师配置,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护理员的人力配备。养老机构医务室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护理站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人员。同时,养老机构医务室房屋整体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应当设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甘肃省唯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陇明公”上线运营
  • 今年一季度,甘肃省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86.2亿元人民币
  • 甘肃省超九成规上工业企业复工
  • 甘肃省已完成春播面积1326.2万亩
  • 2020年夏季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通知
  • 甘肃助力白俄罗斯抗疫“甘肃方剂”将于本周抵达明斯克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