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安监局向企业收费只给收据检察院调查

时间:2014-07-15 09:15来源:中新网 作者:秩名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7月15日讯,据中新网消息:7月4日,静宁县千禧烟花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吕亚东反应,他手里拿着最近几年来,静宁安监局在办理烟花爆竹零售销售许可证时,向零售户收取200元,给烟花爆竹零售户开具的“收据”。此外,静宁县安监局向机砖厂、砂厂收取的4000元、20000元不等的“管理费”后,全部开具的是收据,而不是正规的发票。
  
  吕亚东还向记者提供了部分收据,记者看到2010年6月3日开给静宁县红寺新型机砖厂的NO.0007558,2010年6月10日开给陈小武的NO.0007920、2013年开给静宁县千禧烟花公司的NO.0002810等诸多收据均盖有“静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专用章”,并不是统一类型的收据,规格、字体、纸质均不相同。在收款事由一栏,都是手写的“办证费和管理费”字样。
  
  对于吕亚东反映的情况,7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静宁县安监局进行了采访。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静宁县安监局张局长当天下企业检查工作,不便联系。就吕亚东反映的收费不开发票一事,静宁县安监局纪检组长张栋首表示,吕亚东反映的情况他已知道,至于县安监局为什么不向缴费企业开正规发票?他一直称:“不清楚,不好说。”
  
  为了采访到详细情况,记者一直在等候张局长回来,然而,记者等了一个上午也未等到张局长。当日上午11时许,静宁县安监局副局长安来仓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没有分管财务,到底为什么收费后不开发票,他说不清楚。安副局长还说,向企业收费,就应该开具正规发票。
  
  静宁县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
  
  当日,静宁县安监局办公室张旺强(音)主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书面材料,材料上写有:“烟花爆竹经销存在对批发公司以收费代替罚款的问题,已于2013~2014年度进行了纠正,再没有以费代罚的问题。2013~201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证过程中没有收费,工本费也再未收费。
  
  此外,副局长安来仓还表示,吕亚东举报静宁县安监局违规收费的问题,引起了静宁县纪委、县检察院的重视,县检察院已介入调查此事。“7月2日,我们局的张局长、以前的会计、办公室张主任,还有我,共4人接受了县检察院的调查。”但是,对于调查的内容和其他情况,安来仓称不便回答。
  
  7月12日、13日,记者多次拨打静宁县安监局张局长的手机,该手机始终不接听电话。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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