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五年共交了69万元“协调费”,养老院为何难开建?

时间:2015-04-30 10:0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薛长明 点击: 载入中...
  铭佳公司对靖远东湾镇政府和红柳村的做法很是无奈



存争议的铭佳公司筹建养老院的土地。  

  大西北网4月30日讯 近5年的接触,白银铭佳物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佳公司)负责人李嘉对于靖远县东湾镇有关部门的服务态度颇有怨言。
  
  自从2011年6月开始接触靖远县桃源农居老年公寓工程开始,到2012年8月取得政府土地征拨批复,再到如今,5年时间过去了,但李嘉的养老院依然还停留在设计图纸上。而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以帮助征地为由,先后分别从他那里收取了56万和13万元的协调费,但工程却无丝毫进展。
  
  不得不交的协调费
  
  4月24日,当再次站到位于靖远县东湾镇红柳村国道109线南侧原本批复给铭佳公司筹建养老院的土地上,一台大型工程车正在忙碌着,大片的芦苇荡在工程车的推进下被填埋殆尽。在李嘉的计划中,这块地原本是要被改造成湿地景观,但是他没想到的是,在各方博弈中,最终作为开发主体的铭佳公司却在整个事件中被边缘化。
  
  李嘉告诉记者,2011年6月,经人介绍他认识了靖远县东湾镇红柳村原村支书杨某,当时在杨某的介绍和帮助下,公司很快和村委会签订了土地开发合同。根据合同,红柳村先后向铭佳公司收取了20万、10万元两次土地协调费,以及两笔分别为6万和20万元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费用,由于这块地为集体荒地,所以这笔钱可以算作是“协调费”。根据该合同,红柳村村委会在收取了上述费用后,承诺全力配合铭佳公司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在铭佳公司开发、经营过程中,不受当地村民干扰等事项。在取得了村委会的支持之后,铭佳公司随即向东湾镇政府呈文申请土地开发,而镇政府则再次以帮助其征地为由,索要了13万元的土地协调费,同时缴纳5万元的项目保证金。2012年8月,在办理了一系列前置手续之后,铭佳公司获得了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桃源农居老年公寓建设用地的批复》,根据该批复,位于东湾镇红柳村国道109线南侧的这片集体荒地面积968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开发后,该宗地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得到批复后,在李嘉看来,虽然缴纳了69万元的协调费,但这笔钱等于给自己即将上马的工程吃了个定心丸。
  
  村民阻挡致使工程障碍重重
  
  但是让李嘉感到窝心的是,2013年5月,养老院项目正式开始施工,但是从施工队伍入场以来,他们就屡屡遭到当地一些村民的干扰,致使工程迟迟无法继续。直到2015年3月24日,李嘉再次组织施工人员和机械入场,但是施工不到半小时,就被20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员挡住,对方竟然声称这块土地是他们的,村民张某还拿出了一份《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东湾镇15户村民和邻村的东湾镇滋泥水村村委会通过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将他们承包经营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张某。面对纠纷,李嘉先后找到了现在的红柳村村委会和东湾镇政府,但是对方的答复却让李嘉很是无奈。
  
  4月24日下午,记者也找到了现任红柳村村委会主任王有文,其表示,养老院工程是上一任村委会的决定,但是在换届时并未移交,对于此事他们并不知情。同时,这块地也有一部分是滋泥水村村民的,所以他们认可张某的土地流转合同。至于,李嘉所说的几笔协调费一事,他之前曾找到村会计核实过,并没有查到这笔账目。随后记者试图联系当时参与该工程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村支书杨某,但被告知杨某在此之前就因为在另外一起事件中挪用公款,已经被判刑。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东湾镇土地所的所长魏万东,魏所长明确表示,铭佳公司的开发事项证件齐全,是属于合法开发。张某的土地流转协议根本就不符合相关规定,因为该土地为红柳村的集体荒地。就此,国土部门多次向其下发停工通知书,并要求其施工队伍退出场地,但对方对此并不重视,每次只要执法人员一走,他们就会继续施工,对此他表示将此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镇书记:协调费就是辛苦钱退钱不可能
  
  就此事,记者再次找到了东湾镇书记张兆中,据其讲,13万元的协调费当时确实收了,之所以收取这笔钱,是为了缓解镇政府财政紧张的局面。张书记直言,这笔钱就是乡政府人员的辛苦钱,并未进入私人账户,而是入了镇财政,主要用于公共开支。对于这块地出现的争议,张兆中称,张某和铭佳公司重复的地皮不到两亩,所以不存在大的矛盾。随后,记者就此事再次和国土部门确认。魏所长明确告诉记者,张某开发的地块就在铭佳公司获得批复的地皮之上,属于非法行为。
  
  李嘉认为,镇政府本不应收取协调费,既然收了费,项目在开发中遇到困难时,镇政府应及时帮企业协调,尽快让项目落地建设。如不协调,公司要求东湾镇政府退还13万元的协调费。对于铭佳公司提出的退款要求,张兆中表示,对此笔协调费东湾镇也付出了“代价”,他受到了靖远县纪委的处分,镇政府也被罚了款,从此再没有向其它企业收过“协调费”,而至于铭佳公司的这笔协调费,已经入了政府财政,不可能退还。而据记者了解,在政府的相关收费项目中并没有土地协调费这个项目。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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