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9-02-14 23:0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运作,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意见》针对当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的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明确了相关举措。一是坚持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主动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二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一般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三是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四是加强合作和资源共享,优化监管考核机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要推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管理要求,市、县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对标,提高业务对接效率。金融管理部门要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适当提高对担保代偿损失的监管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支小支农业务考核指标权重。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应有作用,切实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
(责任编辑:苏玉梅)
>相关新闻
  • 四部门联合印发《2020年网络扶贫工作要点》部署网络扶贫重点任
  • (受权发布)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 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
  • 教育部印发指导意见 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
  •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
  • 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要求在第二批主题教育中认真学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