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这些车辆不得在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时间:2017-07-11 17:38来源:大西北网-鑫报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8月15日起这些车辆不得在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大西北网讯    为了进一步规范兰州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确保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成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兰州市城管委、兰州市交警支队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兰州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告》,将从准入制度、手续办理、违规行为查处、资质办理等四个方面全面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
  
  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必须取得资质证
  
  据了解,兰州市将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凡在兰州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必须取得兰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名录见http://cgzfj.lanzhou.gov.cn),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隶属于拥有资质的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管理。
  
  同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尾气排放须符合国Ⅲ(含)以上标准,加装定位、限速和远程锁车装置,并进行密闭改装,实行密闭运输。自2017年8月15日起,未纳入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公司的建筑垃圾车辆不得在兰州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相关公司必须办理准运证和电子通行证
  
  在建筑垃圾运输手续流程办理中,兰州市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办理建筑垃圾产生工地的建筑垃圾排放证,实行“一工地一证”制,收取建筑垃圾排放费,审批设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场,并在建筑垃圾排放证上予以明确。
  
  同时,建筑物拆除垃圾全部运输到甘肃德龙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置,工程渣土全部运输到本辖区审批设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场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公司持兰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建筑垃圾排放证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城管委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即办一工地一车一证),同时持车辆一年内的车辆尾气检测报告,到市大气指办理车辆尾气排放审核手续;建筑垃圾运输公司持建筑垃圾准运证、车辆尾气排放审核达标手续,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公安交警窗口办理电子通行证。
  
  2017年8月15日起,未重新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和电子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运输建筑垃圾。禁止任何单位违规办理涉及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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