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规稳楼市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五成

时间:2016-10-01 18:2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新华社 点击: 载入中...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记者孔祥鑫)30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北京市房地产调控八个方面的措施。其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等差别化信贷政策最为引人关注。
  
  根据通知精神,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但是,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在土地市场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并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应比例,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在满足刚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兼顾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提出,要加大自住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除东城、西城、石景山区外,其他各区年内要尽快安排一批自住型商品房用地入市。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土地交易规则,强化“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方式,在供应环节限定住房售价并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鼓励房地产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租房需求。
  
  在市场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北京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交易管理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监管。对报价明显偏高项目,停止核发预售许可证书,也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已办理了预售或现售手续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同时,上述信息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
  
  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管理方面,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受委托对外发布真实的房源和价格信息,不得霸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等。
  
  通知要求,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本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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