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享惠民政策须公示

时间:2016-08-29 07:36来源:大西北网-人民日报 作者:李坚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詹祥萍是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瓦房村村民。近日,在外务工的她收到一条短信,上面写着上半年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惠民政策的情况,享受政策类别、享受金额一目了然。和詹祥萍一样,渝北区22个镇街、343个村(居)的村民,都可以通过村务公开栏、聚居点公示栏、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群、QQ群等方式,查看村(居)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惠民政策的情况。

  为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遏制群众身边的“蝇贪”,今年6月,渝北区纪委出台新规,要求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惠民政策情况必须全面公开。公开对象为: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综合治理专干、综合服务专干等村专职干部(以下简称“村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参照执行。公开内容为村干部本人及其配偶,以及户籍关系在村干部任职村的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享受惠民政策的情况,具体包括低保、救灾救济、临时救助、扶贫、慰问、种粮直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补助、危旧房改造、土地复垦、计生奖补、高龄和失能补贴等12项惠民政策。

  “我个人的事情,为啥子要公示?”龙兴镇同乐社区党委书记李育会向自己的公公提出公示要求时,老人的第一反应是不理解。李育会解释道:“普通群众享受惠民政策都要公开,作为村干部的亲属更要带头公开,否则怎么能让群众信任我们?”老人最终同意了。李育会说:“以前群众总觉得干部可能优亲厚友,现在信息公开透明,群众不再‘雾里看花’,质疑的声音也少了很多。”

  渝北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周科介绍,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惠民政策情况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公示,先由村干部本人进行申报,村党组织通过会议集体审核、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填报情况进行核实,村纪律监督小组加强监督检查,审核后的相关资料由村党组织存档备查,并上报乡镇党委备案。审核通过后,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就村干部填报情况向党员、群众进行通报说明,接受与会人员质询和评议。在此基础上,将村干部填报情况进行汇总,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聚居点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公示。同时,渝北区纪委要求,公开的方式要灵活多样,让群众知晓,以真正达到监督目的。

  在查究环节,渝北区纪委要求,在公开公示结束后15天内,各镇街纪(工)委要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对公开公示及社会反响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走访调查,每次抽查的村子数量不少于30%。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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