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之子起诉北大索要捐赠文物字画

时间:2016-08-17 07:06来源:大西北网-新京报 作者:王巍 点击: 载入中...

  季承在法庭听判,对于诉求被驳的判决结果他当庭表示要上诉。一中院供图

  大西北网讯  因对季羡林先生生前保存的古今字画等物是否应由北京大学占有存在争议,季羡林之子季承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季羡林文物、字画等共计649件。

  昨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驳回了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季承当庭表示上诉。

  季承诉讨季羡林巨额捐赠

  季羡林曾于2001年7月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各项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季羡林之子季承起诉称,2008年12月季羡林书嘱“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务”。季承认为,季羡林已于2008年的书嘱中表明全权委托季承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据此,主张北京大学返还以上珍贵文物共649件。

  北京大学答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5月31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就季承请求返还原物是否于法有据、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赠与协议是否具有公益性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法院:公益捐赠无法撤销

  昨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季羡林先生与北京大学签订的《捐赠协议》已然成立并合法有效,且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即便季羡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销,因此判决驳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的全权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实施委托事务。季羡林先生本人经过深思熟虑签订《捐赠协议》,其直至逝世都未明确表示要撤销该《捐赠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季承作为受托人更无权违背季羡林先生的意愿或超越季羡林先生本人的权利而主张该《捐赠协议》或捐赠意向被撤销,因而也就无权主张返还原物。所以,季承以2008年12月6日书嘱受托人的身份要求北京大学返还原物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 追访

  季承:捐赠协议违法将提起上诉

  宣判后,季承立即表示上诉,他认为父亲的捐赠协议违法,把其母亲应得的部分也捐赠了,同时捐赠协议没有签字。

  北大方面则表示对判决很满意,另外公益性的捐赠不可以撤销,即便季羡林自己表示不想捐赠了,也无权撤销。

  季承的代理人表示,日前季羡林前秘书李玉洁干女儿王如因盗窃季羡林旧居物品被判5年有期徒刑,季承一方已向一分检提出抗诉申请,认为王如盗窃案价值300多万,按刑法应判无期。

  季承透露,目前他们已经掌握了新证据,并展示了部分被盗窃书画的复印件,“王如原来偷了330万的书籍已经判决,现在又发现她盗窃了296件字画,这说明北大失职。这些被盗字画仍在王如家里,我们已经向最高检和最高法进行反映,要求重新追究王如的刑责。”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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